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厂址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厂址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06-05 (5)
苏州新区 (略) 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 铜墩街4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磊,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废旧金属收购、废木 材、废纸废塑收购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科技中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厂址二2011年5月投产,位于苏州高 (略) 61号,现有职工30 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年工作2400h,主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包括废锡渣、 (略) 板及边角料、废塑料、废电缆、废纸箱纸板、废木托架)项目,经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厂址二只涉 (略) 板的处理产线,无其他产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 [2016] 169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苏州新区 (略) 厂址二租期到期,企业为满足厂址二退厂要求,需提供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故委托 (略) 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调查方案: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5月15日开展,根据地块现状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个为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1个为对照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7项重金属(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27项 VOCs 和11项 SVOCs、石油烃(C10-C40)、锡;地下水检测因子与土壤保持一致并加测常规项色度。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属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的要求,通过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土壤质量基本良好,监测因子均可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江西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能够满足要求。地块内位地下水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 IV 类水质。开发过程中建议避免开采地下水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建议对建筑桩基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综上,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满足第二类用地的退地要求。
日期:2024-06-05 (5)
苏州新区 (略) 成立于1994年8月,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 铜墩街4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磊,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废旧金属收购、废木 材、废纸废塑收购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科技中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厂址二2011年5月投产,位于苏州高 (略) 61号,现有职工30 人,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300d,年工作2400h,主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包括废锡渣、 (略) 板及边角料、废塑料、废电缆、废纸箱纸板、废木托架)项目,经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厂址二只涉 (略) 板的处理产线,无其他产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 [2016] 169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号)。苏州新区 (略) 厂址二租期到期,企业为满足厂址二退厂要求,需提供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故委托 (略) 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调查方案:
本次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5月15日开展,根据地块现状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个为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1个为对照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pH、7项重金属(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27项 VOCs 和11项 SVOCs、石油烃(C10-C40)、锡;地下水检测因子与土壤保持一致并加测常规项色度。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属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规定的要求,通过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土壤质量基本良好,监测因子均可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江西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基本能够满足要求。地块内位地下水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 IV 类水质。开发过程中建议避免开采地下水或与人体直接接触,并建议对建筑桩基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
综上,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满足第二类用地的退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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