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城市桥北热水服务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兴城市桥北热水服务站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兴水利发[2023]6号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析论证结论。同意你 (略) 元台子乡白马石村处取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单井,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20°44′8.12″、北纬40°39′46.40″,年取水量为6.*m3。
二、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本项目无退水。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本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水利发[2023]6号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收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 (略) 桥北热水服务站地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析论证结论。同意你 (略) 元台子乡白马石村处取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单井,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20°44′8.12″、北纬40°39′46.40″,年取水量为6.*m3。
二、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本项目无退水。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送该取水工程或设施的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满自动失效。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否则按注销处理。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持相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本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略) 水利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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