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的要求,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公众意见参与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项目进行公告,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北煤南运返回运力,实现钟摆式运输,拟将国能珠海港务4#泊位由*吨级提升为*吨级。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1~*吨级船舶煤炭装船业务,为华南沿海、华东及东南沿海电厂所需煤炭提供中转运输服务。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国能珠海港务煤炭中转能力,保障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集团一体化运营保障基地、外贸煤进口基地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及根部岸线。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本项目岸线使用符合相关港口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涉及周边区域风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3、咨询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征求相关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及公示有效期
通过公示,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示有效期: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反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 (略)
2、单位地址: (略) 高栏港经济 (略) 1075号
3、联系人:杨庆
4、电话:0756-*
5、E-mail:*@*ttp://**
(略)
2024年6月5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的要求,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公众意见参与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项目进行公告,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北煤南运返回运力,实现钟摆式运输,拟将国能珠海港务4#泊位由*吨级提升为*吨级。项目建成后,主要承担1~*吨级船舶煤炭装船业务,为华南沿海、华东及东南沿海电厂所需煤炭提供中转运输服务。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国能珠海港务煤炭中转能力,保障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集团一体化运营保障基地、外贸煤进口基地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南侧及根部岸线。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本项目岸线使用符合相关港口总体规划等规划。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涉及周边区域风险源进行初步评估,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3、咨询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征求相关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及公示有效期
通过公示,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示有效期: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反馈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 (略)
2、单位地址: (略) 高栏港经济 (略) 1075号
3、联系人:杨庆
4、电话:0756-*
5、E-mail:*@*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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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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