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玖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宿迁市玖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宿迁市玖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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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 (略) 洋河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租赁洋河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4号厂房,购置真空镀膜机、UV固化设备、UV喷涂线等生产设备,购买半成品瓶盖、UV漆等作为原材料,建设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喷淋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出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及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调漆、喷漆及固化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采用两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静电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分别经DA001及DA002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并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内容;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漆渣、废UV漆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灯管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2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166t/a、颗粒物≤0.086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80t/a、COD≤0.144t/a、SS≤0.096t/a、氨氮≤0.014t/a、总氮≤0.019t/a、TP≤0.0024t/a、BOD5≤0.072t/a;
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480t/a、COD≤0.024t/a、SS≤0.0048t/a、氨氮≤0.0024、总氮≤0.0072t/a、TP≤0.*t/a、BOD5≤0.0048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洋河新区环安局
名称 | 关于宿迁市玖鼎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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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公 (略) 洋河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租赁洋河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4号厂房,购置真空镀膜机、UV固化设备、UV喷涂线等生产设备,购买半成品瓶盖、UV漆等作为原材料,建设年加工1亿只瓶盖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喷淋循环水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出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及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调漆、喷漆及固化等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采用两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静电净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分别经DA001及DA002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并按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切实减少废气排放,同时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料、辅料使用量、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内容;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漆渣、废UV漆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灯管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2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166t/a、颗粒物≤0.086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80t/a、COD≤0.144t/a、SS≤0.096t/a、氨氮≤0.014t/a、总氮≤0.019t/a、TP≤0.0024t/a、BOD5≤0.072t/a;
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480t/a、COD≤0.024t/a、SS≤0.0048t/a、氨氮≤0.0024、总氮≤0.0072t/a、TP≤0.*t/a、BOD5≤0.0048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洋河新区环安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洋河新区环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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