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48号小区恒和科技园A栋1楼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生产食品用塑料碗61吨。项目拟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限值要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泄漏、废气事故排放,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模楷精密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48号小区恒和科技园A栋1楼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48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年生产食品用塑料碗61吨。项目拟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表2限值要求;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泄漏、废气事故排放,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规划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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