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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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6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

和政县 (略)

甘肃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拟建采矿场1个,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每年,矿山设计可采资源量为211.03万立方米,矿山的服务年限6年,最低开采标高2415米,最终面积31.92公顷。建设办公生活区1处,位于矿区东侧,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修建矿区道路约1500米,道路路基宽6米。项目总投资456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1.4万元,占总投资的5.07%。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表土剥离时采用雾炮洒水降尘,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在铲装矿石和剥离表土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降尘;运输矿石的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开采期设防渗旱厕,生活废水泼洒降尘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声环境敏感点,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开采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夜间运输,确保开采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多余土石方由和政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用于和政县园林绿化;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露天开采区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矿山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恢复,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对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对露天开采区边坡进行削坡、平整处理,采用矿山剥离表土对矿山表层覆土,选择适宜当地生长条件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要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的有效性,提高生态恢复效果,建设单位应建立生态恢复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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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

和政县 (略)

甘肃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政县新营镇河沿村东沟,拟建采矿场1个,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每年,矿山设计可采资源量为211.03万立方米,矿山的服务年限6年,最低开采标高2415米,最终面积31.92公顷。建设办公生活区1处,位于矿区东侧,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修建矿区道路约1500米,道路路基宽6米。项目总投资456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1.4万元,占总投资的5.07%。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场地“6个100%”抑尘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表土剥离时采用雾炮洒水降尘,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在铲装矿石和剥离表土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降尘;运输矿石的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开采期设防渗旱厕,生活废水泼洒降尘不外排,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声环境敏感点,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开采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夜间运输,确保开采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多余土石方由和政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用于和政县园林绿化;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的平整与植被恢复,露天开采区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开采、分层治理、分层恢复”方式,矿山服务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进行生态恢复,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对露天采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对露天开采区边坡进行削坡、平整处理,采用矿山剥离表土对矿山表层覆土,选择适宜当地生长条件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要确保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的有效性,提高生态恢复效果,建设单位应建立生态恢复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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