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绿色环保路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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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绿色环保路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吨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 话:0561-*

项目名称:年产*吨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经济开发区南区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m2,新建标准化厂房*m2、研发办公楼1806m2,配套建设配电房、门卫室等附属建筑500m2,购置先进生产制造设备,组建自动化节能 (略) 面材料生产线、稳定土拌合站及一体式室内环保型沥青热再生整形破碎混合料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吨沥青混合料及*吨水稳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搅拌粉尘:搅拌系统全密闭搅拌,搅拌楼顶部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砂石料筛分粉尘:负压收集后与预处理后的烘干筒燃烧尾气合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沥青倒罐废气、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倒灌废气侧吸收集与负压收集的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合并引至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烟气冷凝水洗塔+高压电场除油)处理后引至原生料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环保沥青混合料搅拌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原生料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燃烧处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系统预处理,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环保沥青混合料放料废气:沥青混合料放料处密闭,经顶吸式吸气收集后引至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烟气冷凝水洗塔+高压电场除油)处理后引至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燃烧处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系统预处理,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筒燃烧废气:燃烧尾气收集后与砂石料筛分粉尘合并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碎石骨料破碎粉尘:局部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3#排气筒排放(DA003);再生沥青破碎筛分粉尘、骨料投料粉尘:局部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3#排气筒排放(DA003);导热油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引至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标准;烘干筒燃烧尾气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环保水稳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沥青烟及苯并[a]芘、非*烷总烃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内雨污分流;雨水汇入附近沟渠;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二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料废水依托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泥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废石料和水稳材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等生产废物集中收集出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沥青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吨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 话:0561-*

项目名称:年产*吨 (略) 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经济开发区南区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m2,新建标准化厂房*m2、研发办公楼1806m2,配套建设配电房、门卫室等附属建筑500m2,购置先进生产制造设备,组建自动化节能 (略) 面材料生产线、稳定土拌合站及一体式室内环保型沥青热再生整形破碎混合料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最终形成年产*吨沥青混合料及*吨水稳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搅拌粉尘:搅拌系统全密闭搅拌,搅拌楼顶部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砂石料筛分粉尘:负压收集后与预处理后的烘干筒燃烧尾气合并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沥青倒罐废气、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倒灌废气侧吸收集与负压收集的沥青罐呼吸孔废气合并引至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烟气冷凝水洗塔+高压电场除油)处理后引至原生料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环保沥青混合料搅拌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原生料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燃烧处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系统预处理,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环保沥青混合料放料废气:沥青混合料放料处密闭,经顶吸式吸气收集后引至1套沥青烟气处理系统(烟气冷凝水洗塔+高压电场除油)处理后引至烘干筒内燃烧处理(1200℃),燃烧处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系统预处理,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筒燃烧废气:燃烧尾气收集后与砂石料筛分粉尘合并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碎石骨料破碎粉尘:局部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3#排气筒排放(DA003);再生沥青破碎筛分粉尘、骨料投料粉尘:局部密闭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经20m高3#排气筒排放(DA003);导热油炉轻质柴油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专用排气管引至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标准;烘干筒燃烧尾气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环保水稳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沥青烟及苯并[a]芘、非*烷总烃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厂内雨污分流;雨水汇入附近沟渠;本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依托二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料废水依托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沉淀池定期清理的泥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过程产生的废石料和水稳材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等生产废物集中收集出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化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沥青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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