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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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业,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韦州镇,共由采矿场、矿山道路等2部分组成,不包含工业场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挖掘机、钻孔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进行开采。本次工业场地及生活区均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评价内容不包含工业场地及生活区。本项目矿区总面积0.7047平方千米。矿区确定的可采资源量为6752.34万吨(折合2500.87万立方米),建设总规模为200.0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采矿场共设置12个开采水平,每个开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5米,施工工期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888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7%。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开采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利用洒水车及多功能抑尘车定点喷洒降尘,采用防尘网遮盖裸露的矿体,同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等措施;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装料过程起尘量;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矿区道路敷设碎石路面,加盖苫布并洒水抑尘的方式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表土剥离堆场扬尘采取加盖篷布,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播撒草籽,尽快组织回填,以减少表土剥离堆存扬尘产生量。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车辆清洗等部分工序活动,通过1座5立方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截水沟收集的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循环利用;收集的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生活区进行处理,由依托厂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本项目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场地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昼间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期的剥离表土禁止乱堆乱倒增加土地占用,同时必须将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堆存期间进行表土堆进行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润滑油、废雷管及生活垃圾。剥离土石方临时堆放至建设单位的鸽堂沟已开采完的矿区,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废润滑油属于HW08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润滑油的收集和贮存;废雷管属于HW49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999-49),爆破用的雷管由爆破单位携带,爆破结束,废雷管由爆破单位带走进行后续处置,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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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同心县青龙山西道梁二道山南段青龙庙石灰岩矿年开采200万吨(露天)矿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业,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韦州镇,共由采矿场、矿山道路等2部分组成,不包含工业场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挖掘机、钻孔机,装载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进行开采。本次工业场地及生活区均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评价内容不包含工业场地及生活区。本项目矿区总面积0.7047平方千米。矿区确定的可采资源量为6752.34万吨(折合2500.87万立方米),建设总规模为200.00万吨/年,服务年限24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采矿场共设置12个开采水平,每个开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5米,施工工期6个月。本项目总投资888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7%。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开采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利用洒水车及多功能抑尘车定点喷洒降尘,采用防尘网遮盖裸露的矿体,同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等措施;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装料过程起尘量;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矿区道路敷设碎石路面,加盖苫布并洒水抑尘的方式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表土剥离堆场扬尘采取加盖篷布,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播撒草籽,尽快组织回填,以减少表土剥离堆存扬尘产生量。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车辆清洗等部分工序活动,通过1座5立方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截水沟收集的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循环利用;收集的雨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年产600万吨绿色精品骨料生产线项目”生活区进行处理,由依托厂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本项目洒水抑尘。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场地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昼间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期的剥离表土禁止乱堆乱倒增加土地占用,同时必须将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进行暂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堆存期间进行表土堆进行遮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废润滑油、废雷管及生活垃圾。剥离土石方临时堆放至建设单位的鸽堂沟已开采完的矿区,边开采边用于矿区复垦回填;废润滑油属于HW08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17-08),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废润滑油的收集和贮存;废雷管属于HW49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999-49),爆破用的雷管由爆破单位携带,爆破结束,废雷管由爆破单位带走进行后续处置,不在本项目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953-*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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