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贺州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15万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20万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贺州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15万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20万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广西贺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贺 (略) 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1#办公楼外立面颜色由米白色调整为米黄色;(二)2#厂房内部新增3层配电房(新增建筑面积348.92平方米),厂房侧出入口处增加2个装石料罐构筑物,占地面积43.2平方米;(三)相应对停车位布局、数量和堆场范围优化调整,机动车停车位由48个调整为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36个调整为116个,堆场占地面积由7496.56平方米调整为7865平方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平方米,容积率0.99,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平方米,建筑系数73.41%,绿地率0.4%,机动车停车位34个(含新能源车位9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位116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例2.86%、建筑面积比例11.41%。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办公楼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灰色,材质为真石漆。

(二)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24.50米。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4〕5号)的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必须密闭。请你公司尽快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堆场整改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调整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105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贺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贺 (略) 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研究, (略) 对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产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1#办公楼外立面颜色由米白色调整为米黄色;(二)2#厂房内部新增3层配电房(新增建筑面积348.92平方米),厂房侧出入口处增加2个装石料罐构筑物,占地面积43.2平方米;(三)相应对停车位布局、数量和堆场范围优化调整,机动车停车位由48个调整为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236个调整为116个,堆场占地面积由7496.56平方米调整为7865平方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平方米,容积率0.99,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平方米,建筑系数73.41%,绿地率0.4%,机动车停车位34个(含新能源车位9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位116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例2.86%、建筑面积比例11.41%。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办公楼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灰色,材质为真石漆。

(二)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24.50米。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24〕5号)的相关要求,原料堆场必须密闭。请你公司尽快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堆场整改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调整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年产*吨碳酸钙粉体深加工、年产*吨可降解环保材料及可降解环保制品、年产*吨塑料填充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105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5月16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