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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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6- 05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4〕11号

2024年6月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4〕11号.pdf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6- 05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略) (略) (略)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舟环建审〔2024〕11号

2024年6月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舟环建审〔2024〕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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