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2022年嘎鲁图镇烈士陵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乌审旗2022年嘎鲁图镇烈士陵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审旗2022年嘎鲁图镇烈士陵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
3、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房屋拆迁总户数258户,拆迁总占地面积65024.27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39070.33平方米。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旗财政资金。
5、建设年限: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6、项目建设单位: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政策变化等风险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严格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6〕44号)、《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6〕32号)文件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最新征地文件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做好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乌审旗2022年嘎鲁图镇烈士陵园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
3、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房屋拆迁总户数258户,拆迁总占地面积65024.27平方米,拆迁总建筑面积39070.33平方米。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旗财政资金。
5、建设年限: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6、项目建设单位: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政策变化等风险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严格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6〕44号)、《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嘎鲁图镇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2016〕32号)文件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最新征地文件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做好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乌审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