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核准的批复

汕尾明阳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核准的函》(明海开〈汕尾瑞善〉〔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项目电力输出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汕尾明阳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汕尾红海湾南部海域,布置在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项目风电场址之间。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总送出容量为1000MW,其中: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500MW、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场项目500MW。主要建设包括:新建一座500kV海上升压站(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与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共用),升压站布置两台500/66kV容量为520MVA的主变压器,500kV侧采用2个线变组接线,66kV侧采用两组单母分段接线。红海湾三、四项目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采用电压等级为66kV的16回集 (略) (每个项目各8回),以链形拓扑结构接至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采用2回500kV(三芯3×800mm2)XLPE绝缘海底电缆送至*上登*点(单回海缆长度约77.5km),从*上登录点转接*缆至*上集控中心。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该项目静态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元),动态总投资为*万元,资本金为*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八、请你单位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提出的防范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九、核准项目招标方式见附件。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7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24号)、《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汕自然资函〔2024〕759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汕尾明阳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核准的函》(明海开〈汕尾瑞善〉〔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项目电力输出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汕尾明阳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汕尾红海湾南部海域,布置在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项目风电场址之间。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工程总送出容量为1000MW,其中: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500MW、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场项目500MW。主要建设包括:新建一座500kV海上升压站(汕尾红海湾三海上风电项目与汕尾红海湾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共用),升压站布置两台500/66kV容量为520MVA的主变压器,500kV侧采用2个线变组接线,66kV侧采用两组单母分段接线。红海湾三、四项目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采用电压等级为66kV的16回集 (略) (每个项目各8回),以链形拓扑结构接至海上升压站。海上升压站采用2回500kV(三芯3×800mm2)XLPE绝缘海底电缆送至*上登*点(单回海缆长度约77.5km),从*上登录点转接*缆至*上集控中心。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该项目静态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元),动态总投资为*万元,资本金为*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八、请你单位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提出的防范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九、核准项目招标方式见附件。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79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24号)、《关于汕尾红海湾三、四海上风电集中送出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汕自然资函〔2024〕759号)。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