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十师一八二团朝阳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九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6"15.342",北纬46°35"9.161",项目区四周均为未利用地。 | 福海县一八二团朝阳玉米烘干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蓝白丽景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9m2(约24亩),新建烘干塔1座,8.4MW生物质热风炉1台,湿料存放筒仓2个(3000t/个),干料筒仓库1个(8000t/个)、平库1座及配套晾晒场一座,建成后年烘干玉米*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钙钠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筛分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封闭式筛分措施;烘干塔四周封闭、顶部设置自吸式除尘器;灰渣装袋后储存封闭式灰渣库;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提升机、滚筒筛、烘干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至附近农户用于堆肥;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十师一八二团朝阳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九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6"15.342",北纬46°35"9.161",项目区四周均为未利用地。 | 福海县一八二团朝阳玉米烘干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蓝白丽景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9m2(约24亩),新建烘干塔1座,8.4MW生物质热风炉1台,湿料存放筒仓2个(3000t/个),干料筒仓库1个(8000t/个)、平库1座及配套晾晒场一座,建成后年烘干玉米*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钙钠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筛分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封闭式筛分措施;烘干塔四周封闭、顶部设置自吸式除尘器;灰渣装袋后储存封闭式灰渣库;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提升机、滚筒筛、烘干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至附近农户用于堆肥;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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