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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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潭发改审〔2024〕4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展陈教育水平,提升纪念馆藏品管理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雨湖区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功能用房和展厅的基础上扩建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国家文物保护传承利用中心(包含博物馆精品展厅、文物库房、齐白石艺术国际交流中心及配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4325.31?O;提质改造原馆全展厅约2000?O,重新布置齐白石艺术人生陈列设施;提质改造原有功能用房约2600?O,并安装无障碍电梯。

  四、项目单位: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500.*元,其中:工程费用545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1.*元,预备费590.*元。资金来源为争取 (略) 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7个月。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潭发改审〔2024〕4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审批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展陈教育水平,提升纪念馆藏品管理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齐白石纪念馆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雨湖区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功能用房和展厅的基础上扩建齐白石纪念馆(美术馆)国家文物保护传承利用中心(包含博物馆精品展厅、文物库房、齐白石艺术国际交流中心及配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4325.31?O;提质改造原馆全展厅约2000?O,重新布置齐白石艺术人生陈列设施;提质改造原有功能用房约2600?O,并安装无障碍电梯。

  四、项目单位: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6500.*元,其中:工程费用545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1.*元,预备费590.*元。资金来源为争取 (略) 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7个月。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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