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 验收销号的公示 | ||||||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阜城县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9日,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8-*。 | ||||||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情况公示 | ||||||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是否整 改完成 | 整改情况 | ||
9 | 《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2020年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但未按规定对执行情况开展终期考核。《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回顾"十三五"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时,定性目标已完成,但显示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33%,且"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仍保持33%,低于"十三五"目标值。 | 森林覆盖率达到《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 2024年3月31日 | (一)分析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执行中的问题与不足, (略)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落实新的国家和省严格保护耕地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科学确认林地管理边界,加快推动林地管理边界成果汇交工作。 (二)根据省认定我县的"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基数,重新科学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 (三)严格按照《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按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四)从2023年起,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 是 | (一)按时保质完成林地管理边界县级成果汇交。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汇交林地管理边界成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19号)和市局安排要求,2023年组织并实施了林地管理边界确认工作,按照省林草局规定的提交时限及审核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了四轮县级成果汇交工作。 (二)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 (略) 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新的统计口径,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确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为10.44%,报县政府同意通过。 (三)鉴于国家政策变化(耕地严禁非粮化、非农化)以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发生了较大改变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规划既定目标的头际情况,2023年上半年,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规划森林覆盖率指标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初步测算,"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暂定为10.44%之间(最终规划目标值以执行报告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期完成中期评估报告。 (四)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2023年12月1日,阜城县林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并完成了对乡镇的林长制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 |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 验收销号的公示 | ||||||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阜城县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9日,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8-*。 | ||||||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9)整改情况公示 | ||||||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是否整 改完成 | 整改情况 | ||
9 | 《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2020年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但未按规定对执行情况开展终期考核。《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回顾"十三五"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时,定性目标已完成,但显示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33%,且"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仍保持33%,低于"十三五"目标值。 | 森林覆盖率达到《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 2024年3月31日 | (一)分析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执行中的问题与不足, (略)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落实新的国家和省严格保护耕地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科学确认林地管理边界,加快推动林地管理边界成果汇交工作。 (二)根据省认定我县的"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基数,重新科学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 (三)严格按照《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按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 (四)从2023年起,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 是 | (一)按时保质完成林地管理边界县级成果汇交。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汇交林地管理边界成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19号)和市局安排要求,2023年组织并实施了林地管理边界确认工作,按照省林草局规定的提交时限及审核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了四轮县级成果汇交工作。 (二)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 (略) 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新的统计口径,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确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为10.44%,报县政府同意通过。 (三)鉴于国家政策变化(耕地严禁非粮化、非农化)以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发生了较大改变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规划既定目标的头际情况,2023年上半年,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通过认真梳理分析规划森林覆盖率指标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经初步测算,"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暂定为10.44%之间(最终规划目标值以执行报告为准),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期完成中期评估报告。 (四)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2023年12月1日,阜城县林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并完成了对乡镇的林长制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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