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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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
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阜城县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2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8-*。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效果清单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是否整
改完成
整改情况
1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一览表显示: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35%,约束性指标。"十四五"规划中"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显示:森林覆盖率2020年目标为33%,完成任务目标。 (略)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在2020年工作回顾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中明确指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由 (略) 未完成十三五规划中的森林覆盖率35%的约束性指标。"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中主要目标明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13.2%,与任务目标相距甚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的原因是:"十三五"规划编制期间,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森林覆盖率指标只能根据往年森林盖率数据推算而来;"十四五"规划编制期间,因小康达标验收和创建 (略) 对森林覆盖率有要求,而未再改动。反映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上不严不实。 森林覆盖率达到《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2024年3月31日 (一)严格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的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重新调整的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核算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
(二)严格落实新的国家和省严格保护耕地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耕地和林地保护,并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科学确认林地管理边界,加快推动林地管理边界成果汇交工作,为规划目标实施奠定基础。
(三)从2023年起,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施。2023年12月1日,制发《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开展对各乡镇考核工作。
(一)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 (略) 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新的统计口径,结合我区实际,重新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确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为10.44%,报县政府同意通过。
(二)按时保质完成林地管理边界县级成果汇交。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汇交林地管理边界成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19号)和市局安排要求,2023年组织并实施了林地管理边界确认工作,按照省林草局规定的提交时限及审核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了四轮县级成果汇交工作。
(三)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2023年12月1日,县林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并完成了对乡镇的林长制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
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阜城县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2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阜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8-*。
河北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1)整改情况公示
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效果清单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是否整
改完成
整改情况
1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一览表显示: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35%,约束性指标。"十四五"规划中"十三五"规划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显示:森林覆盖率2020年目标为33%,完成任务目标。 (略)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在2020年工作回顾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中明确指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由 (略) 未完成十三五规划中的森林覆盖率35%的约束性指标。"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中主要目标明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13.2%,与任务目标相距甚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出的原因是:"十三五"规划编制期间,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森林覆盖率指标只能根据往年森林盖率数据推算而来;"十四五"规划编制期间,因小康达标验收和创建 (略) 对森林覆盖率有要求,而未再改动。反映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上不严不实。 森林覆盖率达到《阜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 2024年3月31日 (一)严格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略) 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的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重新调整的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核算森林覆盖率规划目标。
(二)严格落实新的国家和省严格保护耕地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耕地和林地保护,并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科学确认林地管理边界,加快推动林地管理边界成果汇交工作,为规划目标实施奠定基础。
(三)从2023年起,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压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施。2023年12月1日,制发《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开展对各乡镇考核工作。
(一)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 (略) 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通知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县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10.34%的基数和新的统计口径,结合我区实际,重新核算我县"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确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修订为10.44%,报县政府同意通过。
(二)按时保质完成林地管理边界县级成果汇交。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汇交林地管理边界成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19号)和市局安排要求,2023年组织并实施了林地管理边界确认工作,按照省林草局规定的提交时限及审核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了四轮县级成果汇交工作。
(三)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2023年12月1日,县林长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阜城县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将森林覆盖率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并完成了对乡镇的林长制考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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