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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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对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95WRX5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ZZ李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鱼塘 (略) 37号,拟租用 (略) 2栋标准厂房,购置吸塑成型机、模切机、注塑机、热转印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吸塑盘*个、PET透明盒*个、PE袋(透明胶袋)*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吸塑工序废气、吹膜工序废气和注塑废气均分别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104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3

有效期自

2024/6/3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3日我局对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D95WRX5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ZZ李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凡几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龙马潭区鱼塘 (略) 37号,拟租用 (略) 2栋标准厂房,购置吸塑成型机、模切机、注塑机、热转印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吸塑盘*个、PET透明盒*个、PE袋(透明胶袋)*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吸塑工序废气、吹膜工序废气和注塑废气均分别采取负压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定期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及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104t/a。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6/3

有效期自

2024/6/3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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