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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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狮龙路78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狮龙路78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4分41.920秒,东经113度48分10.780秒。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占地面积13784.61m2,建筑面积9708m2。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沥青混凝土19万吨和再生沥青混凝土13.09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拟对冷骨料的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沥青旧料的振动筛分、破碎、滚筒烘干和搅拌系统搅拌洗锅工序废气通过设置集气装置,将沥青旧料的滚筒烘干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骨料干燥筒燃烧器燃烧后跟滚筒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冷骨料的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沥青旧料的振动筛分、破碎和搅拌系统搅拌洗锅工序废气一并引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本项目沥青储罐、搅拌系统均为密闭设备,本项目拟设置密闭管道直连设备,沥青储罐加热、搅拌及卸料装车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封闭区域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矿粉筒仓仓顶呼吸粉尘通过矿粉筒仓仓顶设置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卸料粉尘(卸料至堆场过程)、堆场扬尘(砂石储存过程)、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无组织排放)、铲车运料粉尘、铲车卸料粉尘这是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初期雨水径流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进入骨料中,不会产生生产废水,全部由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水量提供;水喷淋用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将地面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固废:项目产生的矿粉筒仓仓顶呼吸口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和搅拌缸清洗(洗锅)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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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狮龙路78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弘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狮龙路78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度4分41.920秒,东经113度48分10.780秒。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占地面积13784.61m2,建筑面积9708m2。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和再生沥青混凝土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沥青混凝土19万吨和再生沥青混凝土13.09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拟对冷骨料的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沥青旧料的振动筛分、破碎、滚筒烘干和搅拌系统搅拌洗锅工序废气通过设置集气装置,将沥青旧料的滚筒烘干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骨料干燥筒燃烧器燃烧后跟滚筒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冷骨料的落料、滚筒烘干、振动筛分、称量系统、矿粉下料、沥青旧料的振动筛分、破碎和搅拌系统搅拌洗锅工序废气一并引入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本项目沥青储罐、搅拌系统均为密闭设备,本项目拟设置密闭管道直连设备,沥青储罐加热、搅拌及卸料装车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封闭区域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排气筒);矿粉筒仓仓顶呼吸粉尘通过矿粉筒仓仓顶设置的“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卸料粉尘(卸料至堆场过程)、堆场扬尘(砂石储存过程)、运输车辆动力起尘(无组织排放)、铲车运料粉尘、铲车卸料粉尘这是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初期雨水径流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进入骨料中,不会产生生产废水,全部由初期雨水收集池的水量提供;水喷淋用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以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将地面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车间隔声、基础减振 固废:项目产生的矿粉筒仓仓顶呼吸口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和搅拌缸清洗(洗锅)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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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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