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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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九泓国泰 (略) 编制的《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收悉。依据沐燊 (略) 出具的《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节能审查。该项目建设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平方米(总户数为1458),地下建筑面积48320平方米。主要建设保障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及室外绿化、道路、照明、外网等工程。

二、该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1576.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约495.44 万千瓦时、天然气33.97万标准立方米、热力15533.17吉焦、水29.14万吨。

三、沐燊 (略) 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要求;项目用能及碳排放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正确;项目节能措施、降碳措施合理可行,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准确, (略) “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略) 能源消费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略) 降碳工作管理要求;不涉及煤碳替代方案。

四、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考核,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深挖潜力,努力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五、请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行政审批局

**日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九泓国泰 (略) 编制的《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收悉。依据沐燊 (略) 出具的《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友谊路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节能审查。该项目建设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平方米(总户数为1458),地下建筑面积48320平方米。主要建设保障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地下设备用房及室外绿化、道路、照明、外网等工程。

二、该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耗1576.0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约495.44 万千瓦时、天然气33.97万标准立方米、热力15533.17吉焦、水29.14万吨。

三、沐燊 (略) 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要求;项目用能及碳排放分析客观准确、方法科学、结论正确;项目节能措施、降碳措施合理可行,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碳排放等相关数据核算准确, (略) “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略) 能源消费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略) 降碳工作管理要求;不涉及煤碳替代方案。

四、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考核,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深挖潜力,努力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五、请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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