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南山区南头街道义学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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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南山区南头街道义学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的公示

   (略) 更新单元于2020年6月列入《20 (略)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拆除范围为*平方米。现拟开展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范围增补),增补后拆除范围为*平方米,其他内容不变。依据《深圳 (略) 更新条例》《 (略) 拆 (略) 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现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略) 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一楼大堂

  2.项目地点

  地址: (略) 南山区义学街四坊7号 (略) 更新现场办公室

  3.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二)网上展示

   (略) 南山区 (略) 站

  (三)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南山区南头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表)的方式对公示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规划科,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黄工,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6月5日

《南山区南头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备注


1

南山区

南头街道

(略) 更新单元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用地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 (略) 公共利益项目。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略) 更新单元于2020年6月列入《20 (略)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拆除范围为*平方米。现拟开展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范围增补),增补后拆除范围为*平方米,其他内容不变。依据《深圳 (略) 更新条例》《 (略) 拆 (略) 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现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略) 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一楼大堂

  2.项目地点

  地址: (略) 南山区义学街四坊7号 (略) 更新现场办公室

  3.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二)网上展示

   (略) 南山区 (略) 站

  (三)媒体展示

  深圳商报

  二、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南山区南头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公众意见征询表(见附表)的方式对公示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计划规划科,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南山劳动大厦11楼 ,黄工,联系电话:0755-*。

  特此公示。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6月5日

《南山区南头街 (略) 更新单元计划调整(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备注


1

南山区

南头街道

(略) 更新单元

(略) (略)

*

①拟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用地 (略) 基础设施、公共服 (略) 公共利益项目。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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