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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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0日第1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27.*元), (略) 米东 (略) 2833号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88幢1层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87度44分44.222秒,44度1分34.054秒)新建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项目。该项目计划在1栋1层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1448.44平方米),建设2条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修复浆料生产线,配套建设3个水泥筒仓,2个砂石筒仓和3个吨包斗。原料为水泥和砂子,辅料为袋装可分散乳胶粉、纤维素、短纤维素和木纤维素,主要工艺为将原料和辅料进行计量配比、搅拌和包装,生产干粉砂浆(聚合物修复浆料)。项目生活区冬季采取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辅料的计量配料和投料、产品的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与粉料进料、出料和贮存过程中通过筒仓及吨包斗顶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和辅料在车间内贮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废包装材料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 (略) ,进入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377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新疆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 (略) 编制的《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5月20日第1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27.*元), (略) 米东 (略) 2833号米东浙商中小微创业产业园88幢1层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87度44分44.222秒,44度1分34.054秒)新建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项目。该项目计划在1栋1层生产车间内(建筑面积1448.44平方米),建设2条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修复浆料生产线,配套建设3个水泥筒仓,2个砂石筒仓和3个吨包斗。原料为水泥和砂子,辅料为袋装可分散乳胶粉、纤维素、短纤维素和木纤维素,主要工艺为将原料和辅料进行计量配比、搅拌和包装,生产干粉砂浆(聚合物修复浆料)。项目生活区冬季采取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辅料的计量配料和投料、产品的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与粉料进料、出料和贮存过程中通过筒仓及吨包斗顶部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和辅料在车间内贮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产生废包装材料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 (略) ,进入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377吨/年,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吨绿色环保高强度聚合物浆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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