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和耕地生态保护不力问题第22批〈信〉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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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和耕地生态保护不力问题第22批〈信〉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

保护红线开发建设和耕地生态保护不力问题(第22批〈信〉X3HN*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略) 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22批(信)X3HN*号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后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雪峰街道袁丰村位于雪峰街道西北,辖12个村民小组,共520户1632人,全村面积4102.1145亩,其中耕地1622.163亩(水田1431.4515亩)、园地101.4135亩、林地1293.6135亩、其他农用地457.0365亩、建设用地627.888亩。该村属于丘陵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旱土主要种植玉米、红薯、大豆、油菜,经济作物有柑橘、油茶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E64县道两边的农田修建私房或被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现已无法恢复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洞口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存在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的问题。

2.反映E64县道两边的农田修建私房或被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现已无法恢复问题属实。经核实,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共52栋村民建房,其中31栋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21栋没有取得审批手续,均为**日前已建成的存量村民违法建房(其中6栋仅基础完工,至今未建设),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共20栋。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共有袁公喜水泥砖厂和石碑雕刻厂2处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2016年4月,袁公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了袁公喜水泥砖厂,占地面积1974平方米(约2.961亩),建设占用时地类为耕地(水田)。目前,该水泥砖厂已停产废弃。石碑雕刻厂地块,原为怀邵衡铁路桥涵施工硬化场地,使用时地类为耕地(水田),因没有及时复垦,袁丰村村民袁子静、袁建标、袁建鹏用作石碑雕刻,占地面积1667平方米(约2.5005亩)。目前,大部分土地没有建设,用作堆放石材,少部分土地搭建简易厂棚。

(二)反映的耕地生态保护不力,2014年因怀邵衡铁路建设需要,相关 (略) 洞口县雪峰街道袁丰村征收部分水田和旱地用于建设堆料场和搅拌站,**日怀邵衡铁路通车后,堆料场和搅拌站土地未恢复,目前已变为废弃土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4年中铁二十局集团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因怀邵衡铁路建设需要,于2016年 (略) 国土资源局批准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袁丰村境内2处临时用地。一处为材料堆场地块,面积15.62亩,地类为耕地(水田),铁路完工通车后,村组、群众要求保留建筑物拟作他用,没有实施复垦。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该临时用地未复垦后,经临时用地单位复垦到位,交由袁丰村跟管,但因土地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土地未落实耕种,抛荒长草。2024年5月初,经街道办、村支两委耐心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涉地农户就土地分配问题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目前正在起草分配方案。另一处为4#搅合站地块,面积24.3554亩(水田1.7865亩、旱土19.7475亩、田坎2.8215亩)。铁路完工通车后,村组、群众一致要求保留该拌合站地上建筑物,不再实施复垦,拟作他用。2020年底,袁丰村村民袁澎租赁该地块后移除了原有的搅拌设备和相关设施,保留了活动板房和堆料棚计划用于蘑菇种植。2021年4月,袁澎注册成立了洞口县大壮种植场,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因经营不善停止种植。目前,湖南 (略) 利用该地块用于堆放电力铁塔施工材料和建筑施工板材。

三、处理、处罚情况

(一)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村民建房处理处罚情况

E64县道两旁没有取得审批手续21栋民房中,4栋村民建房的违法行为已处罚到位,罚款23.87万元,6栋已由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未缴纳), (略) 强制执行,1栋已由县自然资 (略) 申请强制执行,其余10栋正在查处。

(二)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的处理处罚情况

**日,雪峰街道办事处对袁公喜水泥砖厂违法当事人袁公喜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5号),**日雪峰街道办事处对石碑雕刻厂违法当事人袁子静、袁建标、袁建鹏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4号),要求自行拆除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三)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和拌合站临时用地的处理处罚情况

由县农业农村局、雪峰街道和袁丰村村支两委对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地块组织机械设备进行翻耕。雪峰街道办事处已通知租赁主体继续实施蘑菇种植或其他种养,否则将依法拆除复垦。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责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雪峰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将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需要恢复的地块复垦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对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村民建房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20栋民房,处罚到位后,30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住宅用地审批;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1栋民房,由县自然资 (略) 强制执行,30 (略) 作出裁定或者执行和解。

二是对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的,督促水泥砖厂责任主体15日内自行拆除复垦到位;石碑雕刻厂因涉及地下国防光缆问题,待与相关部队管理单位联系确定复垦方案后,督促责任主体30日内自行拆除复垦到位。

三是对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地块完成翻耕后,组织群众根据土地分配方案,明确耕种责任,5日内落实作物耕种;督促电力施工单位15日内将占用怀邵衡铁路4#拌合站地块的施工材料搬离;督促设施农业用地主体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手续,30日内落实种植或养殖,由雪峰街道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附件:1.雪峰街道袁丰村范围卫星影像截图

2.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村民建房情况表

3.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情况表

4.《 (略) 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单》(2016)邵国土临字28号、(2016)邵国土临字29号

5.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

6.《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5号)、(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4号)

7.《 (略) 洞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决字〔2018〕*号)

8.《洞口县自然资 (略) 强制执行申请书》(洞自然资强申〔2022〕43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日

(经办人:廖洪君,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尹邦来,雪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附件材料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群众反映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

保护红线开发建设和耕地生态保护不力问题(第22批〈信〉X3HN*号)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略) 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22批(信)X3HN*号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后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现将阶段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洞口县雪峰街道袁丰村位于雪峰街道西北,辖12个村民小组,共520户1632人,全村面积4102.1145亩,其中耕地1622.163亩(水田1431.4515亩)、园地101.4135亩、林地1293.6135亩、其他农用地457.0365亩、建设用地627.888亩。该村属于丘陵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旱土主要种植玉米、红薯、大豆、油菜,经济作物有柑橘、油茶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E64县道两边的农田修建私房或被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现已无法恢复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雪峰街道袁丰村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洞口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存在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的问题。

2.反映E64县道两边的农田修建私房或被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现已无法恢复问题属实。经核实,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共52栋村民建房,其中31栋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21栋没有取得审批手续,均为**日前已建成的存量村民违法建房(其中6栋仅基础完工,至今未建设),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共20栋。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共有袁公喜水泥砖厂和石碑雕刻厂2处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2016年4月,袁公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了袁公喜水泥砖厂,占地面积1974平方米(约2.961亩),建设占用时地类为耕地(水田)。目前,该水泥砖厂已停产废弃。石碑雕刻厂地块,原为怀邵衡铁路桥涵施工硬化场地,使用时地类为耕地(水田),因没有及时复垦,袁丰村村民袁子静、袁建标、袁建鹏用作石碑雕刻,占地面积1667平方米(约2.5005亩)。目前,大部分土地没有建设,用作堆放石材,少部分土地搭建简易厂棚。

(二)反映的耕地生态保护不力,2014年因怀邵衡铁路建设需要,相关 (略) 洞口县雪峰街道袁丰村征收部分水田和旱地用于建设堆料场和搅拌站,**日怀邵衡铁路通车后,堆料场和搅拌站土地未恢复,目前已变为废弃土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4年中铁二十局集团怀邵衡铁路项目二分部因怀邵衡铁路建设需要,于2016年 (略) 国土资源局批准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袁丰村境内2处临时用地。一处为材料堆场地块,面积15.62亩,地类为耕地(水田),铁路完工通车后,村组、群众要求保留建筑物拟作他用,没有实施复垦。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该临时用地未复垦后,经临时用地单位复垦到位,交由袁丰村跟管,但因土地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土地未落实耕种,抛荒长草。2024年5月初,经街道办、村支两委耐心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涉地农户就土地分配问题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目前正在起草分配方案。另一处为4#搅合站地块,面积24.3554亩(水田1.7865亩、旱土19.7475亩、田坎2.8215亩)。铁路完工通车后,村组、群众一致要求保留该拌合站地上建筑物,不再实施复垦,拟作他用。2020年底,袁丰村村民袁澎租赁该地块后移除了原有的搅拌设备和相关设施,保留了活动板房和堆料棚计划用于蘑菇种植。2021年4月,袁澎注册成立了洞口县大壮种植场,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因经营不善停止种植。目前,湖南 (略) 利用该地块用于堆放电力铁塔施工材料和建筑施工板材。

三、处理、处罚情况

(一)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村民建房处理处罚情况

E64县道两旁没有取得审批手续21栋民房中,4栋村民建房的违法行为已处罚到位,罚款23.87万元,6栋已由原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未缴纳), (略) 强制执行,1栋已由县自然资 (略) 申请强制执行,其余10栋正在查处。

(二)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的处理处罚情况

**日,雪峰街道办事处对袁公喜水泥砖厂违法当事人袁公喜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5号),**日雪峰街道办事处对石碑雕刻厂违法当事人袁子静、袁建标、袁建鹏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4号),要求自行拆除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三)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和拌合站临时用地的处理处罚情况

由县农业农村局、雪峰街道和袁丰村村支两委对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地块组织机械设备进行翻耕。雪峰街道办事处已通知租赁主体继续实施蘑菇种植或其他种养,否则将依法拆除复垦。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责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雪峰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将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到位,需要恢复的地块复垦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一是对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村民建房用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20栋民房,处罚到位后,30日内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住宅用地审批;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1栋民房,由县自然资 (略) 强制执行,30 (略) 作出裁定或者执行和解。

二是对占用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的,督促水泥砖厂责任主体15日内自行拆除复垦到位;石碑雕刻厂因涉及地下国防光缆问题,待与相关部队管理单位联系确定复垦方案后,督促责任主体30日内自行拆除复垦到位。

三是对怀邵衡铁路堆料场地块完成翻耕后,组织群众根据土地分配方案,明确耕种责任,5日内落实作物耕种;督促电力施工单位15日内将占用怀邵衡铁路4#拌合站地块的施工材料搬离;督促设施农业用地主体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手续,30日内落实种植或养殖,由雪峰街道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附件:1.雪峰街道袁丰村范围卫星影像截图

2.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村民建房情况表

3.雪峰街道袁丰村境内E64县道两旁耕地非法硬化用作他用情况表

4.《 (略) 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批复单》(2016)邵国土临字28号、(2016)邵国土临字29号

5.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

6.《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5号)、(洞雪街执拆字2024第1-04号)

7.《 (略) 洞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洞国土资罚决字〔2018〕*号)

8.《洞口县自然资 (略) 强制执行申请书》(洞自然资强申〔2022〕43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

**日

(经办人:廖洪君,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尹邦来,雪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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