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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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新报批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中船 (略) 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船 (略)

项目性质:扩建(重新报批)

项目地址: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船舶产业园区

投资概况:投资总额*万元,环保投资1800万元,占投资额总1.68%

产品方案年产海上风塔8万吨、桥梁钢结构7万吨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800人

工作制度:实行两班制(8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4800小时。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达标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长江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较好。

(3)声环境: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南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根据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Na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个别因子甚至能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现状较好。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根据废气的种类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喷砂粉尘采用5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5m高排气筒(DA039-DA043)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喷漆废气采用3套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23m高排气筒(DA025-DA027)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燃气加热炉采用9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9根15m高排气筒(DA011-DA019)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砂粉尘采用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DA045-DA048)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锌废气采用3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3m高排气筒(DA049-DA051)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漆废气采用8套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根23m高排气筒(DA052-DA055)排放。经预测,各大气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江都大桥段)。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材、废焊材、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喷锌收集物、漆渣、含漆废物、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漆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抹布手套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企业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固废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4)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能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是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新增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经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长江(江都大桥段),对长江的影响相对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过程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质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在厂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污染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所在地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一级。经分析,本项目厂区及周边区域目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预测评价,本项目运营期对其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从土壤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7)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标准判定标准,本项目大气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严格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采取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采取应急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五、总结论

中船 (略) 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区区内,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和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潘工

电话:*

地址: (略) 创新中心A座1305

,扬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中船 (略) 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中船 (略)

项目性质:扩建(重新报批)

项目地址: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船舶产业园区

投资概况:投资总额*万元,环保投资1800万元,占投资额总1.68%

产品方案年产海上风塔8万吨、桥梁钢结构7万吨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800人

工作制度:实行两班制(8小时一班,8:00-16:00,16:00-24:00),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4800小时。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达标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长江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较好。

(3)声环境: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南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根据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Na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个别因子甚至能达到Ⅰ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的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现状较好。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根据废气的种类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喷砂粉尘采用5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5m高排气筒(DA039-DA043)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喷漆废气采用3套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23m高排气筒(DA025-DA027)排放;桥梁钢结构涂装工场(一喷三涂)燃气加热炉采用9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9根15m高排气筒(DA011-DA019)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砂粉尘采用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DA045-DA048)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锌废气采用3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3m高排气筒(DA049-DA051)排放;海上风塔涂装工场(二喷四涂)喷漆废气采用8套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根23m高排气筒(DA052-DA055)排放。经预测,各大气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江都大桥段)。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材、废焊材、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筒、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喷锌收集物、漆渣、含漆废物、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漆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抹布手套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企业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所有固废均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4)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能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但是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新增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经分析,项目废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长江(江都大桥段),对长江的影响相对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过程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质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在厂区及周边较小范围内污染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所在地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一级。经分析,本项目厂区及周边区域目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预测评价,本项目运营期对其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从土壤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7)环境风险影响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标准判定标准,本项目大气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严格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采取环评文件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之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采取应急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五、总结论

中船 (略) 海上风塔及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位于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区区内,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求,选址合理;项目选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营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类污染物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和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寄信、电话

联系人:潘工

电话:*

地址: (略) 创新中心A座1305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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