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渝泰利源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3EPAM9D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温明霞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瑞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于泸县石桥镇永定村实施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租赁 (略) 闲置土地*平方米,利用秸秆、生活污泥、酿酒污泥、建渣颗粒、水基岩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和水泥等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加工,新建2条轻质条板生产线和1条免烧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再生轻质砼隔墙板*张、再生轻质砼标砖*块、再生轻质砼透水砖*块和再生轻质砼空心砌块*块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 (略) 及堆场全硬化;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车间顶部、装卸料、进料、堆场等区域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搅拌粉尘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砂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再生粉料(干污泥)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粉料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及水基岩屑烘干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密闭加盖,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业炉窑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试块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沉渣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料和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池、水基岩屑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6/5 | |
有效期自 | 2024/6/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对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县渝泰利源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3EPAM9D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温明霞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4〕2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县瑞柯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于泸县石桥镇永定村实施固废资源化利用再生轻质砼建材生产项目,租赁 (略) 闲置土地*平方米,利用秸秆、生活污泥、酿酒污泥、建渣颗粒、水基岩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和水泥等原料混合搅拌、浇筑加工,新建2条轻质条板生产线和1条免烧砖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再生轻质砼隔墙板*张、再生轻质砼标砖*块、再生轻质砼透水砖*块和再生轻质砼空心砌块*块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 (略) 及堆场全硬化;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车间顶部、装卸料、进料、堆场等区域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搅拌粉尘经系统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砂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再生粉料(干污泥)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合粉料筒仓粉尘负压收集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及水基岩屑烘干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池密闭加盖,废气负压收集经生物过滤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业炉窑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项目部分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严禁参杂危险废物,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须达到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试块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严禁外售或采用其他途径处置;沉渣和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料和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池、水基岩屑收集池、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6/5 | |
有效期自 | 2024/6/5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Y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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