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裕兴街129号4栋1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樟木头镇裕兴街129号4栋102室,北纬:22°55"52.320",东经:114°6"43.690"。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粘剂、水性高光油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性胶粘剂2400吨、水性高光油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投料、搅拌、检测、分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于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0%,;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搅拌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桶清洗废水:项目搅拌桶清洗用水为纯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纯水机制备系统浓水:项目纯水机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 噪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樟木头镇裕兴街129号4栋1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高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樟木头镇裕兴街129号4栋102室,北纬:22°55"52.320",东经:114°6"43.690"。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粘剂、水性高光油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水性胶粘剂2400吨、水性高光油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投料、搅拌、检测、分装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于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90%,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0%,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0%,;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略)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搅拌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搅拌桶清洗废水:项目搅拌桶清洗用水为纯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纯水机制备系统浓水:项目纯水机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 噪声: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6-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