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泾路南侧、富兴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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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泾路南侧、富兴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基本情况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高家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面积*m2 。地块东至农田、南 (略) 、 (略) 、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120.*°E ,30.*°N。地块目前为农用地,种植水稻。

(2)项目由来

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地块一直为农田。根据《 (略) 南侧、 (略) 东侧用地红线图》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2011),本地块规划土 (略) 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二)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开展,前期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通过前期的资料收集及分析,对照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工作。因此,我单位后续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初步筛查和初筛数据分析,最终形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4地块调查结果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本地块相邻地块均为农田和住宅小区,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和生活源等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地块初筛结果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未超过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报告结论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南侧、 (略) 东侧满足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浙江, (略) ,秀洲区,嘉兴

(1)地块基本情况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高家 (略) 南侧、 (略) 东侧,地块面积*m2 。地块东至农田、南 (略) 、 (略) 、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120.*°E ,30.*°N。地块目前为农用地,种植水稻。

(2)项目由来

本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地块一直为农田。根据《 (略) 南侧、 (略) 东侧用地红线图》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2011),本地块规划土 (略) 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二)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开展,前期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通过前期的资料收集及分析,对照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判断该地块可不进行采样检测工作。因此,我单位后续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初步筛查和初筛数据分析,最终形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4地块调查结果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本地块相邻地块均为农田和住宅小区,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和生活源等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地块初筛结果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未超过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报告结论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南侧、 (略) 东侧满足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6医疗卫生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浙江, (略) ,秀洲区,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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