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T207-0060宗地位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范围内,于2023年7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8054号)及第一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权 (略) 启 (略) (以下简称“启潮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改1)号)。
T207-0060宗地总用地面积*.5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同时,根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22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第(十)点: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幼儿园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启潮公司根据公告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T207-0060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T207-0060宗地的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根据该宗地批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将T207-0060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01地块,用地面积2700.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93年7月25日止,规定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300平方米(班数9个)。幼儿园不得转让,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02地块,总用地面积*.44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93年7月25日止,土地 (略) 。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托儿所30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允许分割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不得转让;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产权归政府,产权限制条件均为不得转让,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略) (略) ( (略) (略) 净空,具体范围以政府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略) 两侧各2.5米的空间(含地面以下2米覆土和地面以上4米净空)、 (略) 上方片区二层连廊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面积2700.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23,规定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30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 (略) 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建筑退线:西侧≥6米,南侧≥12米,东侧与02居住地块相邻一侧退线≥0米,北侧与02居住地块相邻一侧退线≥3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北侧的02居住地块内的公共通道。本地块停车位由相邻01居住地块无偿提供4个车位。
4、备注:宗地号T207-0062。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面积*.4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容积率≤6.41,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
米、物业服务用房4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托儿所300平方米。
2、总 (略) 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00.00米,且3-14地块建筑高度≤150米,3-15地块建筑高度≤200米,同时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退线:3-14地块西侧≥6米,3-14地块南侧≥12米,3-14地块东侧和北侧≥9米,3-14地块西侧与01幼儿园地块相邻一侧退线≥0米,3-14地块南侧与01幼儿园地块相邻一侧退线≥6米,3-15地块西侧和北侧≥9米,3-15地块东侧和南侧≥12米。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须落实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67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鼓励合并兼顾设置。连廊或公共通道:红线内建筑须与周边片区二层连廊系统协调一致,首层层高设置在6.5米以下(建筑层高超限不计入核减);沿3-14、3-15地块南侧应设置一条东西向的二层连廊,净宽≥6米;在3-14地块南侧、3-15地块东侧应预留与其相邻地块二层连廊的接口,净宽≥6米。建筑界面: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沿白石支二街一侧布置,以塑 (略) 活力界面。地下空间:在3-15地块南侧预留与南侧地块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接口,净宽≥6米。垂直交通节点:结合片区公共慢行系统,在3-14地块内设置不少于一处连接地面到片区二层连廊系统的垂直交通节点,在3-15地块内设置不少于一处连接二层连廊系统、地面和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垂直交通节点。项目设计应符合片区高品质定位要求,建筑物采用公建化立面形象,建筑物风格、尺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设置凸窗和凸阳台;同时,建筑高度应遵循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天际线秩序。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地面出入口设置在白石二道、洲湾一街;地下沿地块南侧预留与片 (略) 接口。机动车泊位数:1470辆,自行车泊位数:524辆。
4、备注:宗地号T207-0060。项目应依据[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深圳湾超级 (略) 设计优化》《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略) 政工程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无条件落实片区交通、市政统筹规划建设及管理要求。项目应依据《 (略) 社会投资建设报建登记设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项目方案设计实行招标,并应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等手续。本项目不限制户型比例。该 (略) (略) (洲湾一街)1684.69平方米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 (略) (略) 覆土,具体范围以政府批准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略) (略) (洲湾一街)两侧须各提供2.5米的建筑退线空间(含地面以下2米覆土和地面以上4米净空) (略) (略) 人行道、 (略) 政设施空间,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除上述产权归政府的空间之外,其余空间可由用地单位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本地块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片区二层连廊系统的建设,并无偿提供片区二层连廊系统所需的立柱、垂直交通设施等所需空间;片区二层连廊所占的空间产权归政府。公共开放空间、片区二层连廊系统、垂直交通节点系统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地下车行出入口的设置具体结合《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略) 政工程详细规划》统筹考虑;具体以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建 (略) 口审批)》为准。 (略) (略) 覆土 (略) 政管线敷设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须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本项目需无偿向相邻01幼儿园地块提供4个停车位,同时宗地范围内应设置公共通道为相邻幼儿园地块提供车行出入口设置条件,具体位置结合建筑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符合绿色建筑三星级的标准。项目主体工程、环境工程、 (略) 政设施等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三、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T207-0060宗地内
(三)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 (略) 站
http://**
四、公示时间
为期20个自然日,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注明“T207-0060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T207-0060宗地分宗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755-*)
附件:
T207-0060宗地位于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范围内,于2023年7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3]8054号)及第一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权 (略) 启 (略) (以下简称“启潮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YG*(改1)号)。
T207-0060宗地总用地面积*.5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同时,根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22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第(十)点:本公告出让宗地内幼儿园需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进行分宗。
现启潮公司根据公告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T207-0060宗地的分宗开发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T207-0060宗地的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分宗事项
根据该宗地批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将T207-0060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01地块,用地面积2700.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93年7月25日止,规定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300平方米(班数9个)。幼儿园不得转让,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02地块,总用地面积*.44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7月26日起至2093年7月25日止,土地 (略) 。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托儿所30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允许分割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不得转让;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产权归政府,产权限制条件均为不得转让,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略) (略) ( (略) (略) 净空,具体范围以政府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略) 两侧各2.5米的空间(含地面以下2米覆土和地面以上4米净空)、 (略) 上方片区二层连廊产权归政府,由启潮公司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物业服务用房不得转让,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面积2700.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23,规定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30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 (略) 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建筑退线:西侧≥6米,南侧≥12米,东侧与02居住地块相邻一侧退线≥0米,北侧与02居住地块相邻一侧退线≥3米。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北侧的02居住地块内的公共通道。本地块停车位由相邻01居住地块无偿提供4个车位。
4、备注:宗地号T207-0062。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用地面积*.4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684.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略) 用地。容积率≤6.41,规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住宅*平方米(其中全年期自持的租赁住房*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
米、物业服务用房42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托儿所300平方米。
2、总 (略) 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00.00米,且3-14地块建筑高度≤150米,3-15地块建筑高度≤200米,同时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退线:3-14地块西侧≥6米,3-14地块南侧≥12米,3-14地块东侧和北侧≥9米,3-14地块西侧与01幼儿园地块相邻一侧退线≥0米,3-14地块南侧与01幼儿园地块相邻一侧退线≥6米,3-15地块西侧和北侧≥9米,3-15地块东侧和南侧≥12米。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须落实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67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鼓励合并兼顾设置。连廊或公共通道:红线内建筑须与周边片区二层连廊系统协调一致,首层层高设置在6.5米以下(建筑层高超限不计入核减);沿3-14、3-15地块南侧应设置一条东西向的二层连廊,净宽≥6米;在3-14地块南侧、3-15地块东侧应预留与其相邻地块二层连廊的接口,净宽≥6米。建筑界面: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沿白石支二街一侧布置,以塑 (略) 活力界面。地下空间:在3-15地块南侧预留与南侧地块的地下公共人行通道接口,净宽≥6米。垂直交通节点:结合片区公共慢行系统,在3-14地块内设置不少于一处连接地面到片区二层连廊系统的垂直交通节点,在3-15地块内设置不少于一处连接二层连廊系统、地面和地下公共人行通道的垂直交通节点。项目设计应符合片区高品质定位要求,建筑物采用公建化立面形象,建筑物风格、尺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设置凸窗和凸阳台;同时,建筑高度应遵循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天际线秩序。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地面出入口设置在白石二道、洲湾一街;地下沿地块南侧预留与片 (略) 接口。机动车泊位数:1470辆,自行车泊位数:524辆。
4、备注:宗地号T207-0060。项目应依据[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深圳湾超级 (略) 设计优化》《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略) 政工程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无条件落实片区交通、市政统筹规划建设及管理要求。项目应依据《 (略) 社会投资建设报建登记设施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项目方案设计实行招标,并应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等手续。本项目不限制户型比例。该 (略) (略) (洲湾一街)1684.69平方米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 (略) (略) 覆土,具体范围以政府批准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略) (略) (洲湾一街)两侧须各提供2.5米的建筑退线空间(含地面以下2米覆土和地面以上4米净空) (略) (略) 人行道、 (略) 政设施空间,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归政府,除上述产权归政府的空间之外,其余空间可由用地单位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本地块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片区二层连廊系统的建设,并无偿提供片区二层连廊系统所需的立柱、垂直交通设施等所需空间;片区二层连廊所占的空间产权归政府。公共开放空间、片区二层连廊系统、垂直交通节点系统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地下车行出入口的设置具体结合《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略) 政工程详细规划》统筹考虑;具体以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建 (略) 口审批)》为准。 (略) (略) 覆土 (略) 政管线敷设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停车位暂按用地单位现阶段初步设计方案核定,下阶段建筑报建时须结合项目具体户型设计及《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本项目需无偿向相邻01幼儿园地块提供4个停车位,同时宗地范围内应设置公共通道为相邻幼儿园地块提供车行出入口设置条件,具体位置结合建筑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符合绿色建筑三星级的标准。项目主体工程、环境工程、 (略) 政设施等必须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需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当按照《 (略) 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三、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 (略) 南山区深南大道*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T207-0060宗地内
(三)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 (略)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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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
为期20个自然日,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注明“T207-0060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55-*。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ttp://**.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T207-0060宗地分宗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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