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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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

(略) 宝山区和宝清县

黑龙江龙煤双 (略)

(略) 中环 (略)

该项目 (略) 宝山区和宝清县。矿区面积31.1836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为8975.21万吨,煤矿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服务年限32.05年。全井田划分19个采区,设计可采煤层为15层,主要为长焰煤和气煤,属高瓦斯矿井。采煤方法为充填开采。

项目现有4个工业场地、1座主井、2座副井、3座风井、选煤厂、机修车间、压风机房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2座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原煤仓、1座1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输煤栈桥、8.08公里铁路专用线等储运工程;1座3000立方米/小时矿井水处理站、3台2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在西翼工业场地新建1座副井和1座66千伏变电所,新增占地位于井田范围内。在矿部工业场地新建1座95万吨/年地面充填站、1座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90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对现有露天储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并配套建设1座80吨水泥筒仓和1座80吨粉煤灰筒仓。高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单独立项。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 (略) 双鸭山煤炭矿区(西区)修编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略) 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黑煤管生产发〔2007〕61号文件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在全面落实《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取充填开采方式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对重度沉陷区开展修复治理。定期开展矿井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评估,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将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场地、村庄、河流、保安东遗址和保安东北遗址划为禁采区的措施,并留设必要的保护煤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及国 (略) 发电系统用水,剩余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七星河生态补水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通过现有管网排入宝山区双阳矿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和软化设备排水用于炉渣降尘增湿。矸石堆场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机修车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材料库房、地面充填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3台锅炉烟气均采用炉内喷钙干法脱硫+SN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煤场全封闭,煤仓卸料口和煤矸石堆置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筛分车间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地面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井下作业时应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要求。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禁止排放高浓度瓦斯。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铁路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60米及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矸石充填井下,部分用于地表沉陷区修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后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粉尘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38.8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48.59吨/年、颗粒物排放量8.10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5.94吨/年,氨氮排放量4.80吨/年。

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电话:0451-* 传真:0451-*

通讯地址: (略) (略) 南岗区汉水路7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

(略) 宝山区和宝清县

黑龙江龙煤双 (略)

(略) 中环 (略)

该项目 (略) 宝山区和宝清县。矿区面积31.1836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为8975.21万吨,煤矿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服务年限32.05年。全井田划分19个采区,设计可采煤层为15层,主要为长焰煤和气煤,属高瓦斯矿井。采煤方法为充填开采。

项目现有4个工业场地、1座主井、2座副井、3座风井、选煤厂、机修车间、压风机房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2座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原煤仓、1座1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输煤栈桥、8.08公里铁路专用线等储运工程;1座3000立方米/小时矿井水处理站、3台20吨/小时燃煤热水锅炉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在西翼工业场地新建1座副井和1座66千伏变电所,新增占地位于井田范围内。在矿部工业场地新建1座95万吨/年地面充填站、1座6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90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对现有露天储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并配套建设1座80吨水泥筒仓和1座80吨粉煤灰筒仓。高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单独立项。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 (略) 双鸭山煤炭矿区(西区)修编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略) 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黑煤管生产发〔2007〕61号文件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在全面落实《黑龙江龙煤双 (略) 双阳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采取充填开采方式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对重度沉陷区开展修复治理。定期开展矿井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评估,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将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场地、村庄、河流、保安东遗址和保安东北遗址划为禁采区的措施,并留设必要的保护煤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及国 (略) 发电系统用水,剩余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七星河生态补水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通过现有管网排入宝山区双阳矿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和软化设备排水用于炉渣降尘增湿。矸石堆场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及机修车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材料库房、地面充填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3台锅炉烟气均采用炉内喷钙干法脱硫+SN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煤场全封闭,煤仓卸料口和煤矸石堆置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筛分车间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地面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井下作业时应加强井下喷雾及其他综合防尘措施。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排放标准要求。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禁止排放高浓度瓦斯。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铁路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60米及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矸石充填井下,部分用于地表沉陷区修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脱水后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粉尘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38.8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48.59吨/年、颗粒物排放量8.10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5.94吨/年,氨氮排放量4.8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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