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6日拟对江山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6月6日拟对江山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9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略) (略) 医共体、 (略) (略) )
建设内容:为响应政府号召, (略) 诊疗环境, (略) 医疗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改造。本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略) (略) ,医院于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放射科辅楼中新建1间DSA机房及控制室等辅助房间,新购1台DSA作为介入放射配套设备。本项目DSA设备的型号为Azurion5M20,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主射方向自下朝上。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机房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DSA机房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分功能区明确,能够降低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本项目DSA工作场所屏蔽防护能力与平面布局基本合理可行。 (5)本项目DSA设备已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医院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相关防护与检测用品,以上措施可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及DSA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9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略) (略) 医共体、 (略) (略) )
建设内容:为响应政府号召, (略) 诊疗环境, (略) 医疗条件,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医院进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改造。本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略) (略) ,医院于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放射科辅楼中新建1间DSA机房及控制室等辅助房间,新购1台DSA作为介入放射配套设备。本项目DSA设备的型号为Azurion5M20,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主射方向自下朝上。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DSA装置的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正常工况下,本项目DSA机房摄影和透视工况下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规定的2.5μSv/h的限值要求;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职业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a);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低于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2002)中有关“剂量限值”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产生,“三废”主要为臭氧和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经排风系统通风后,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对机房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DSA机房六面墙体、防护门与观察窗均采取辐射屏蔽措施,室内有效使用面积与最小单边长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分功能区明确,能够降低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本项目DSA工作场所屏蔽防护能力与平面布局基本合理可行。 (5)本项目DSA设备已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医院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配置相关防护与检测用品,以上措施可满足本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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