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作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4年6月4日作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文号 | 时间 | 链接 |
1 | 浙江巨 (略) 年产3.*台实验室专用操作柜、生物安全柜产品项目 | 金环备兰〔2024〕15号 | 2024-6-4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6月4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文号 | 时间 | 链接 |
1 | 浙江巨 (略) 年产3.*台实验室专用操作柜、生物安全柜产品项目 | 金环备兰〔2024〕15号 | 2024-6-4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6月4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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