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太和产业园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在太和一厂原址及东南侧扩展用地建设,太和一厂现状红线面积约4876.28m2(其中约1476.28m2主要为护坡用地),设计需向东南侧扩展征地约3564.45m2,扩展后红线面积共约8440.73m2。本项目纳污范围主要为太和产业园区东南侧公共区域(纳污范围面积共82.15hm2, (略) 及公共硬化用地8.69hm2,企业总汇水面积约73.46hm2),主要收集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不接收工业污水,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400m3/d,初期雨水处理规模为2600m3/d。初期雨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氧化混凝+高效沉淀”的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氧化混凝+高效沉淀+AO生化池+二沉池”的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分别预处理后,共同采用“混凝气浮+活性氧化铝吸附过滤+接触消毒”的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出水常规因子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铊的排放浓度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执行,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园区内主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沿新建管道向东南排入太和河(注江上游)西岸牛角桥附近,新建排污口经纬度为:113.*°E、26.*°N。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影响 本项目建设1套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工艺采用喷淋洗涤+生物滤池,项目主要产臭气建构筑物密闭并抽气至废气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各敏感点H2S和NH3的贡献浓度均能达标,但应按环评要求采取除臭措施杜绝恶臭废气非正常排放,防止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减排项目,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浓度可大幅降低。总体来说,虽然对排污口下游会产生一定范围的集中污染,但整体而言可以减少区域地表水污染物排放量,下游预测断面各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对于区域地表水环境有着积极的改善作用。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预测采用瞬时注入示踪剂(平面瞬时点源)的一维稳定流动二维水动力弥散模型,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第100d时X轴最远超标距离为22m,Y轴最远超标距离为6m,对应污染因子为总砷、总汞;第1000d时X轴最远超标距离为60m,Y轴最远超标距离为10m,对应污染因子为总砷、总汞。本项目西侧为园区内工业企业,东、南、北三侧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农田,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没有明显影响。各污染物随着时间推移扩散,最早于50d到达南厂界,200d开始南、西厂界As超标、南厂界Hg超标,400d开始东厂界As超标、东、西厂界Hg超标,600d时西厂界Cd超标但800d后可达标。随着泄漏发现、封堵后,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会在地下水流的稀释下浓度逐渐降低,将大大降低泄漏产生的影响。太和一厂由于设计时间早且多年未正常运营,厂内池体、管道、设备长期闲置未及时检修,可能存在污水处理池体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含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情况,但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运行监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噪声影响 项目用地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最大值分别为:50.1dB(A)、44.1dB(A)、49.1dB(A)、53dB(A),各厂界均满足(GB *-2008)3类标准限值。对距离本项目50m处张家散户噪声贡献值为23.8dB(A),叠加现状值后,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分别为52.01dB(A)、49.01dB(A),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栅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利用价值,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污泥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的污泥脱水工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的泥斗内,经危废鉴定确定属性后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矿物油、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的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活性氧化铝过滤组件需经危废鉴定确定属性后妥善处理,废活性氧化铝过滤组件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每5年才需更换一次,更换后立即外送处置,不需在厂内暂存,上述固废暂存并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少。 (6)土壤影响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为防止事故状态对土壤的污染,减少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需从源头控制废液、废水泄漏,固废严格按要求进行暂存,控制项目“三废”的排放、各构筑物防渗建设等,在项目做好相应的防渗漏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7)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导致的用地类型变化对于区域整体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破坏的地表植被主要为区域内常见的油茶、马尾松等,不涉及珍稀濒危植物,本项目建成后将会进行绿化,可以减缓植被破坏的影响,对于植被及植物群落影响较小。施工期可能破坏作业区地表植被,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将有所缩小,但这些动物均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建设对于动植物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物种的消失,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8)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性影响因素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通过采取保护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将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实施公众参与工作,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于2023年11月17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月5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厂区门口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完成后,于2024年3月25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三次公示。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兴县太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质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太和产业园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在太和一厂原址及东南侧扩展用地建设,太和一厂现状红线面积约4876.28m2(其中约1476.28m2主要为护坡用地),设计需向东南侧扩展征地约3564.45m2,扩展后红线面积共约8440.73m2。本项目纳污范围主要为太和产业园区东南侧公共区域(纳污范围面积共82.15hm2, (略) 及公共硬化用地8.69hm2,企业总汇水面积约73.46hm2),主要收集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不接收工业污水,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400m3/d,初期雨水处理规模为2600m3/d。初期雨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氧化混凝+高效沉淀”的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氧化混凝+高效沉淀+AO生化池+二沉池”的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分别预处理后,共同采用“混凝气浮+活性氧化铝吸附过滤+接触消毒”的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出水常规因子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铊的排放浓度按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执行,其他重金属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园区内主要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沿新建管道向东南排入太和河(注江上游)西岸牛角桥附近,新建排污口经纬度为:113.*°E、26.*°N。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影响 本项目建设1套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工艺采用喷淋洗涤+生物滤池,项目主要产臭气建构筑物密闭并抽气至废气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对各敏感点H2S和NH3的贡献浓度均能达标,但应按环评要求采取除臭措施杜绝恶臭废气非正常排放,防止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减排项目,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浓度可大幅降低。总体来说,虽然对排污口下游会产生一定范围的集中污染,但整体而言可以减少区域地表水污染物排放量,下游预测断面各因子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对于区域地表水环境有着积极的改善作用。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预测采用瞬时注入示踪剂(平面瞬时点源)的一维稳定流动二维水动力弥散模型,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第100d时X轴最远超标距离为22m,Y轴最远超标距离为6m,对应污染因子为总砷、总汞;第1000d时X轴最远超标距离为60m,Y轴最远超标距离为10m,对应污染因子为总砷、总汞。本项目西侧为园区内工业企业,东、南、北三侧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农田,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没有明显影响。各污染物随着时间推移扩散,最早于50d到达南厂界,200d开始南、西厂界As超标、南厂界Hg超标,400d开始东厂界As超标、东、西厂界Hg超标,600d时西厂界Cd超标但800d后可达标。随着泄漏发现、封堵后,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会在地下水流的稀释下浓度逐渐降低,将大大降低泄漏产生的影响。太和一厂由于设计时间早且多年未正常运营,厂内池体、管道、设备长期闲置未及时检修,可能存在污水处理池体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含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的情况,但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并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运行监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噪声影响 项目用地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最大值分别为:50.1dB(A)、44.1dB(A)、49.1dB(A)、53dB(A),各厂界均满足(GB *-2008)3类标准限值。对距离本项目50m处张家散户噪声贡献值为23.8dB(A),叠加现状值后,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分别为52.01dB(A)、49.01dB(A),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栅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利用价值,与生活垃圾一起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污泥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的污泥脱水工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60%以下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的泥斗内,经危废鉴定确定属性后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矿物油、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的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废活性氧化铝过滤组件需经危废鉴定确定属性后妥善处理,废活性氧化铝过滤组件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每5年才需更换一次,更换后立即外送处置,不需在厂内暂存,上述固废暂存并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少。 (6)土壤影响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为防止事故状态对土壤的污染,减少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需从源头控制废液、废水泄漏,固废严格按要求进行暂存,控制项目“三废”的排放、各构筑物防渗建设等,在项目做好相应的防渗漏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本项目建成后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7)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用地面积较小,项目建设导致的用地类型变化对于区域整体土地利用、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破坏的地表植被主要为区域内常见的油茶、马尾松等,不涉及珍稀濒危植物,本项目建成后将会进行绿化,可以减缓植被破坏的影响,对于植被及植物群落影响较小。施工期可能破坏作业区地表植被,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将有所缩小,但这些动物均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建设对于动植物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物种的消失,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8)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性影响因素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通过采取保护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将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实施公众参与工作,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于2023年11月17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1月5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在厂区门口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完成后,于2024年3月25日在永兴县人 (略) 进行了第三次公示。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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