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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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 (略) 3号1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东坑镇 (略) 3号102室。项目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3100m2,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5"19.740",北纬22°59"36.63 "。项目主要从事烘干炉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熔化、铸造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过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熔化、铸造工序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浇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熔化、铸造工序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经市 (略)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压铸工序冷却水: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熔化、压铸工序水喷淋用水:项目熔化、压铸工序水喷淋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 (略) 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 (略) 3号1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通达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 (略) 东坑镇 (略) 3号102室。项目占地面积5500m2,建筑面积3100m2,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5"19.740",北纬22°59"36.63 "。项目主要从事烘干炉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熔化、铸造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过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熔化、铸造工序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浇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熔化、铸造工序序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处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经市 (略) (略) 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压铸工序冷却水:项目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熔化、压铸工序水喷淋用水:项目熔化、压铸工序水喷淋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中转物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 (略) 16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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