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格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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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格尔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格 (略) 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主要设备包括挤出成型生产线、UV滚涂线、自动供料系统、密炼机、模具温度调节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586.8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903.79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4吨;项目SPC锁扣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LVT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8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格 (略) 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年产1000万平方米PVC地板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主要设备包括挤出成型生产线、UV滚涂线、自动供料系统、密炼机、模具温度调节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586.8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903.79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4吨;项目SPC锁扣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LVT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38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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