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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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92号


(略) 惠农区司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的请示》(惠司发〔2024〕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1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石嘴子公园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司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为打造法治步道,共计新建13类法治宣传栏。具体如下:

  (一)新建尺寸为1200×540×550的导视系统1组。

  (二)新建尺寸为2050×300×2700的法治之窗宣传栏16组。

  (三)新建尺寸分别为7150×1000×2130、6000×900×2400、7150×1000×2130的思想引领宣传栏各1组,共3组。

  (四)新建尺寸为3100×300×3100的习语金句宣传栏6组,尺寸为4134×300×3100的习语金句宣传栏1组,共7组。

  (五)新建尺寸为2400×400×2300的“河”字宣传栏6组。

  (六)新建尺寸为3100×400×3700的普法宣传栏4组。

  (七)新建尺寸为9500×1430×3000的卷轴宣传栏(野生动物保护法)1组。

  (八)新建尺寸为1000×400×2800的群鸟画像宣传栏28组。

  (九)新建尺寸为4700×550×2800的红色法治宣传栏5组。

  (十)新建尺寸为3100×1500×2650的禁止性规定宣传栏3组。

  (十一)新建尺寸为9300×600×33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栏1组。

  (十二)新建尺寸为*×700×3220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栏4组。

  (十三)新建尺寸为6800×1070×21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栏2组。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新建法制宣传栏等工程建设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11.*元,工程费195.*元,其他费10.*元,预备费6.*元。

  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司法局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4〕92号


(略) 惠农区司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的请示》(惠司发〔2024〕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4-*-12-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石嘴子公园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司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为打造法治步道,共计新建13类法治宣传栏。具体如下:

  (一)新建尺寸为1200×540×550的导视系统1组。

  (二)新建尺寸为2050×300×2700的法治之窗宣传栏16组。

  (三)新建尺寸分别为7150×1000×2130、6000×900×2400、7150×1000×2130的思想引领宣传栏各1组,共3组。

  (四)新建尺寸为3100×300×3100的习语金句宣传栏6组,尺寸为4134×300×3100的习语金句宣传栏1组,共7组。

  (五)新建尺寸为2400×400×2300的“河”字宣传栏6组。

  (六)新建尺寸为3100×400×3700的普法宣传栏4组。

  (七)新建尺寸为9500×1430×3000的卷轴宣传栏(野生动物保护法)1组。

  (八)新建尺寸为1000×400×2800的群鸟画像宣传栏28组。

  (九)新建尺寸为4700×550×2800的红色法治宣传栏5组。

  (十)新建尺寸为3100×1500×2650的禁止性规定宣传栏3组。

  (十一)新建尺寸为9300×600×33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栏1组。

  (十二)新建尺寸为*×700×3220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栏4组。

  (十三)新建尺寸为6800×1070×210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宣传栏2组。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新建法制宣传栏等工程建设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11.*元,工程费195.*元,其他费10.*元,预备费6.*元。

  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司法局自筹。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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