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新乡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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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号关于《新乡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 (略) :

  你公司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翟坡镇中央大道18号,建设新 (略) 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企业计划分期建设,本次评价产能为1200吨/年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加热搅拌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拉条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速率10kg/h及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有组织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VOCS治理设施去除率80%。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A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4.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非*烷总烃厂界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至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236t/a、COD0.0032t/a、*.0002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等,并按相关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6月4日

  新 (略) :

  你公司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元,在 (略) 新乡县翟坡镇中央大道18号,建设新 (略) 年产3600吨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企业计划分期建设,本次评价产能为1200吨/年环保型书刊、封箱胶专用树脂颗粒。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加热搅拌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拉条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速率10kg/h及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要求的有组织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VOCS治理设施去除率80%。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A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4.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非*烷总烃厂界浓度2.0mg/m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至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236t/a、COD0.0032t/a、*.0002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等,并按相关要 (略) 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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