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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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告知书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和送检工作。对备案和送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负责。

二、国家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为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检定,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瞒报漏报,脱离备案检定和监管。

三、在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时,请认真阅读“范围及说明”,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请你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2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费。

四、请你单位及时将强检计量器具送至或联系四川经准 (略) 按照规定周期检定,四川经准 (略) 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瞒报漏检、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示。

(联系电话:0826-*)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和送检工作。对备案和送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负责。

二、国家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为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检定,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瞒报漏报,脱离备案检定和监管。

三、在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时,请认真阅读“范围及说明”,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请你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2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费。

四、请你单位及时将强检计量器具送至或联系四川经准 (略) 按照规定周期检定,四川经准 (略) 要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瞒报漏检、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示。

(联系电话:0826-*)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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