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中阀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中阀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材料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吨铜材料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吨铜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租赁永春中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面积*m2,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炉渣、分拣废料、废耐火材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灰开展危废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委托相应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 (略) 络公示、现场张贴, (略) 报网站和 (略) 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吨铜材料生产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吨铜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下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华大环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系租赁永春中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总建筑面积*m2,主要生产高性能铜材,年产铜材*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纳入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容积不小于17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熔化炉废气采用“U型冷却管+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浇铸线废气并入熔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炉渣、分拣废料、废耐火材料、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或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灰开展危废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委托相应单位处置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6m3的事故应急池,按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 (略) 络公示、现场张贴, (略) 报网站和 (略) 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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