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有限公司特气化学品超纯输送系统研发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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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有限公司特气化学品超纯输送系统研发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久(南通)智造园D5栋;

建设单位:江苏迈 (略) ;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江苏迈 (略) 拟购置电容储能螺柱焊、圆盘换刀开料机及氩弧焊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特气化学品超纯输送系统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400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中心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柜壳试水废水、零部件纯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通州 (略) ,尾水排入通*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塑料板雕刻废气由设备自带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锈钢管道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聚四氟*烯管道焊接废气、切割废气及扩孔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及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除尘灰、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吸尘器废滤芯、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物(含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离子交换柱)收集后交由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

(责任编辑:顾晨)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久(南通)智造园D5栋;

建设单位:江苏迈 (略) ;

环评机构:苏州 (略) ;

项目概况:江苏迈 (略) 拟购置电容储能螺柱焊、圆盘换刀开料机及氩弧焊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特气化学品超纯输送系统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生产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400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中心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柜壳试水废水、零部件纯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通州 (略) ,尾水排入通*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塑料板雕刻废气由设备自带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锈钢管道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聚四氟*烯管道焊接废气、切割废气及扩孔废气均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氟化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及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除尘灰、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吸尘器废滤芯、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物(含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离子交换柱)收集后交由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com

联系人: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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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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