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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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

建设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天 (略)

项目概况

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与星沙 (略) 口的东侧向北新建3条DN2400的雨水管涵约276m排入松雅河,并配套建设下开式控制堰门,堰门在旱季紧闭,避免雨水下河,仅在发生暴雨的情况下开启; (略) (略) 交界点北侧向北新建污水主管1402m,新建污水支管150m,终 (略) (略) 的交叉口,并在主管管道末端设置一座临时一体化提升泵站,将污水抽至下游合流污水管道,待下游管道完成雨污分流建设后拆除;③ (略) 上的现状合流管道进行清淤,起 (略) (略) 交叉口东侧,终点为星沙大道 (略) 交叉口,清淤长度约1900m。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1.*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4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设施解决,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 (略) (略) ;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淤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 (略) (略) ,管道闭水试 (略) (略) ;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望新撇洪渠,然后进入捞刀河。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淤泥处置场设置密闭结构;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开挖料可利用的部分用于自身回填,其余不可回收利用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经晾晒干化后的清淤淤泥运至污泥处置中心集中处置;隔油池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6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28日

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

建设单位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天 (略)

项目概况

长沙县星沙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与星沙 (略) 口的东侧向北新建3条DN2400的雨水管涵约276m排入松雅河,并配套建设下开式控制堰门,堰门在旱季紧闭,避免雨水下河,仅在发生暴雨的情况下开启; (略) (略) 交界点北侧向北新建污水主管1402m,新建污水支管150m,终 (略) (略) 的交叉口,并在主管管道末端设置一座临时一体化提升泵站,将污水抽至下游合流污水管道,待下游管道完成雨污分流建设后拆除;③ (略) 上的现状合流管道进行清淤,起 (略) (略) 交叉口东侧,终点为星沙大道 (略) 交叉口,清淤长度约1900m。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61.*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4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设施解决,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排放 (略) (略) ;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淤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 (略) (略) ,管道闭水试 (略) (略) ; (略) (略) 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望新撇洪渠,然后进入捞刀河。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施工期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淤泥处置场设置密闭结构;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③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开挖料可利用的部分用于自身回填,其余不可回收利用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经晾晒干化后的清淤淤泥运至污泥处置中心集中处置;隔油池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6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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