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自主召开《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3年12月14日,由建设单位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 (略) 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 (略) 3号之5(经度113度9分49.367秒,纬度22度39分19.903秒),占地面积为637.5m2,建筑面积为637.5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从事灯饰玻璃制造,年产120吨灯饰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3年2月编制《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关于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8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中诺 (略) 于2023年9月26日-9月27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82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渣每年更换一次;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

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总容积约为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每年更换1次,更换废水量共5t/a,作为零散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回收处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①开料粉尘

项目玻璃开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玻璃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开料工序为湿式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被水清洗带入沉淀池,只有极少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 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饮料罐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边角料

项目开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边角料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4)沉淀渣

项目利用湿式加工模式降尘,降尘后形成玻璃沉渣沉淀在循环沉淀池内,沉淀池需定期进行清理,其上清液回用,沉淀渣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5)废抹布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产生废抹布。

(6)废活性炭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设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不产生废活性炭。

(7)废包装桶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产生油墨废包装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开料粉尘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3〕82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中诺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14日


附: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签名

1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2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3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4

监测单位

广东中诺 (略)

5

6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自主召开《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3年12月14日,由建设单位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 (略) 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 (略) 3号之5(经度113度9分49.367秒,纬度22度39分19.903秒),占地面积为637.5m2,建筑面积为637.5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从事灯饰玻璃制造,年产120吨灯饰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3年2月编制《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关于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8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中诺 (略) 于2023年9月26日-9月27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82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渣每年更换一次;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

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总容积约为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湿加工和清洗用水。玻璃湿加工和清洗废水每年更换1次,更换废水量共5t/a,作为零散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企业回收处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①开料粉尘

项目玻璃开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玻璃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开料工序为湿式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被水清洗带入沉淀池,只有极少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次评价不作定量分析。

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会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 dB(A)之间,项目主要降噪措施为墙体隔声,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减少各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从设备选型、隔声降噪、厂房布局和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考虑噪声的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利用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建议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内墙使用铺覆吸声材料,以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严禁抛掷器件,器件、工具等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噪声。

在实行以上措施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饮料罐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边角料

项目开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边角料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3)废包装材料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4)沉淀渣

项目利用湿式加工模式降尘,降尘后形成玻璃沉渣沉淀在循环沉淀池内,沉淀池需定期进行清理,其上清液回用,沉淀渣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5)废抹布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产生废抹布。

(6)废活性炭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设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不产生废活性炭。

(7)废包装桶

一期工程没有印刷工序,故不产生油墨废包装桶。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开料粉尘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3〕82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中诺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2023年12月14日


附: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年产120吨灯饰玻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签名

1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2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3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蓬江区恒鸿玻璃加工厂

4

监测单位

广东中诺 (略)

5

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