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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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 (略) 蓬 (略) 自主召开《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3年11月25日,由建 (略) 蓬 (略) 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蓬 (略) (略) 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吕丰围工业园C6厂房(经度113度9分2.926秒,纬度22度39分1.165秒),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135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灯灯头制造, (略) 灯灯头*个。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2年11月编制《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16日取得《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蓬 (略)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中诺 (略) 于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脱模用水、冷却用水、喷淋用水。其中冷却用水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用水在生产过程全部蒸发;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全厂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行政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不食宿员工生活用水系数参照“国家机构”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为10 m3/(人·a)计算。排污系数为0.9,计算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m3/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压铸机冷却水

本项目配备有2台2m3/h的冷却水塔对压铸机冷却水进行冷却,压铸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故冷却水塔总循环水量为9600m3/a。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说明,循环冷却水系统蒸发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0%,即新水补充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0%,新鲜水补充量为192m3/a。

③脱膜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使用脱模剂需要用水稀释,稀释比例为脱模剂:水为1:100。项目脱模剂使用量为0.4t/a,计算出脱模剂稀释用水量为40t/a。由于脱模剂在生产过程中,含有的水分经高温全部瞬间蒸发成水蒸气,即蒸发水量为40t/a。

④水喷淋用水

熔融、压铸、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通过抽风系统收集到水喷淋除尘装置中进行处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定期打捞处理,因此在定期补水的情况下,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另考虑到蒸发等因素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根据企业资料,熔融压铸、抛光打磨的水喷淋除尘装置设计循环水量合计约16m3/h。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系统蒸发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则因蒸发损失的水量为768m3/a,新鲜水补充量为768m3/a。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铝烟尘中的颗粒物、脱模废气和机加工的金属粉尘。

①熔铝烟尘

本项目采用熔铝炉对铝锭进行加热熔化(电加热),铝锭在高温熔化后产生一定量的含铝烟尘,通过一套半封闭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1#)排放。

②脱模废气

本项目共设4台压铸机,压铸时高温铝液入模或成型启模过程中,采用高压喷枪喷射脱模剂,防止铝件粘附在模具上,产生少量汽雾。压铸温度约为600~700℃,脱模剂在高温作用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本环评按非*烷总烃计),通过一套半封闭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1#)排放。

③金属粉尘

项目机加工工序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经各个工位后面的吸风口收集后,经过风槽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每天生产8小时,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1)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必要的隔声、吸声措施,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产期间建议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

(2)定期对各生产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午休及夜间时间厂区作业;

(5)合理布局车间,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区的位置。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且通过以上降噪处理以及经过厂房、围墙的屏蔽、距离和绿化的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各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且项目周边均为厂房,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8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暂存于车间内固体废物暂存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不 (略) 回收处置。

(3)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集 (略) 回收处置。

(4)废润滑油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润滑油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包装桶

本项目设备维修使用的润滑油为桶装,废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活性炭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旧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铝渣

铝锭在熔炉融化中会产生少量的铝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铝渣属于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中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废脱模剂桶

项目使用脱模剂会产生废脱模剂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脱模剂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熔铝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压铸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3〕36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中诺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25日


附: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3年11月25日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签名

1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2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3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4

工程单位

(略) 蓬 (略)

5

监测单位

广东中诺 (略)

6




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 (略) 蓬 (略) 自主召开《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2023年11月25日,由建 (略) 蓬 (略) 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充分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蓬 (略) (略) 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吕丰围工业园C6厂房(经度113度9分2.926秒,纬度22度39分1.165秒),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为135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灯灯头制造, (略) 灯灯头*个。项目环境影响报 (略) (略) 于2022年11月编制《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3月16日取得《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蓬 (略)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采样及分析的监测工作由广东中诺 (略) 于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进行现场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生产监测期间生产能力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环保投资约*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按《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脱模用水、冷却用水、喷淋用水。其中冷却用水及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用水在生产过程全部蒸发;营运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全厂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员工行政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不食宿员工生活用水系数参照“国家机构”无食堂和浴室(先进值)为10 m3/(人·a)计算。排污系数为0.9,计算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2m3/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②压铸机冷却水

本项目配备有2台2m3/h的冷却水塔对压铸机冷却水进行冷却,压铸机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故冷却水塔总循环水量为9600m3/a。根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说明,循环冷却水系统蒸发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0%,即新水补充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0%,新鲜水补充量为192m3/a。

③脱膜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使用脱模剂需要用水稀释,稀释比例为脱模剂:水为1:100。项目脱模剂使用量为0.4t/a,计算出脱模剂稀释用水量为40t/a。由于脱模剂在生产过程中,含有的水分经高温全部瞬间蒸发成水蒸气,即蒸发水量为40t/a。

④水喷淋用水

熔融、压铸、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烟尘、粉尘通过抽风系统收集到水喷淋除尘装置中进行处理,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定期打捞处理,因此在定期补水的情况下,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另考虑到蒸发等因素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根据企业资料,熔融压铸、抛光打磨的水喷淋除尘装置设计循环水量合计约16m3/h。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系统蒸发水量约占循环水量的2%,则因蒸发损失的水量为768m3/a,新鲜水补充量为768m3/a。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铝烟尘中的颗粒物、脱模废气和机加工的金属粉尘。

①熔铝烟尘

本项目采用熔铝炉对铝锭进行加热熔化(电加热),铝锭在高温熔化后产生一定量的含铝烟尘,通过一套半封闭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1#)排放。

②脱模废气

本项目共设4台压铸机,压铸时高温铝液入模或成型启模过程中,采用高压喷枪喷射脱模剂,防止铝件粘附在模具上,产生少量汽雾。压铸温度约为600~700℃,脱模剂在高温作用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本环评按非*烷总烃计),通过一套半封闭式集气罩+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自编号1#)排放。

③金属粉尘

项目机加工工序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经各个工位后面的吸风口收集后,经过风槽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每天生产8小时,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1)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必要的隔声、吸声措施,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产期间建议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

(2)定期对各生产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4)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午休及夜间时间厂区作业;

(5)合理布局车间,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区的位置。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且通过以上降噪处理以及经过厂房、围墙的屏蔽、距离和绿化的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各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且项目周边均为厂房,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员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8人,年生产300天。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d计算,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暂存于车间内固体废物暂存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不 (略) 回收处置。

(3)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废塑料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集 (略) 回收处置。

(4)废润滑油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润滑油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包装桶

本项目设备维修使用的润滑油为桶装,废包装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废活性炭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会产生废旧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铝渣

铝锭在熔炉融化中会产生少量的铝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铝渣属于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中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废脱模剂桶

项目使用脱模剂会产生废脱模剂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脱模剂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2)废气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熔铝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压铸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和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等相关规定,项目按照《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江蓬环审〔2023〕36号)要求建设,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广东中诺 (略) 验收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4)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台账管理工作。

2023年11月25日


附: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时间:2023年11月25日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签名

1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2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3

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单位

(略) 蓬 (略)

4

工程单位

(略) 蓬 (略)

5

监测单位

广东中诺 (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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