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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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顺志照明有限公司年产路灯灯头300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蓬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吕丰围工业园C6厂房

(地理位置:经度113度9分2.926秒,纬度22度39分1.165秒)

主要产品名称

路灯灯头

设计生产能力

(略) 灯灯头*个

实际生产能力

(略) 灯灯头*个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2年11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3年3月17日

调试时间

2023年4月18日-4月24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略) 蓬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蓬 (略)

投资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总概算

5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

5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2022年11月;

13、《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2023年3月16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类别

CODCr

BOD5

SS

NH3-N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50

150

150

25

本项目执行标准

250

150

150

25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脱模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此外,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工序

污染因子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气筒编号和高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熔铝烟尘

颗粒物

1#,15m

30

/

1.0

GB *-2020、DB44/27-2001

脱模废气

有机废气

1#,15m

100

/

4.0

DB44/2367-2022、DB44/27-2001

打磨、钻孔

颗粒物

/

/

/

1.0

DB44/27-2001

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名称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GB *-2020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DB44/2367-2022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储存在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设置在车间内,地面水泥硬化,顶部防雨淋,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蓬 (略)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吕丰围工业园C6厂房

(地理位置:经度113度9分2.926秒,纬度22度39分1.165秒)

主要产品名称

路灯灯头

设计生产能力

(略) 灯灯头*个

实际生产能力

(略) 灯灯头*个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2年11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3年3月17日

调试时间

2023年4月18日-4月24日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略)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略) 蓬 (略)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略) 蓬 (略)

投资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总概算

5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50

环保投资

5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起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起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7、《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起实行);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

10、广东省《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11、《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环函[2018]146号;

12、《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2022年11月;

13、《 (略) 蓬 (略) (略) 灯灯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蓬环审〔2023〕36号,2023年3月16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水污染物控制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 (略) 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中心河。

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

类别

CODCr

BOD5

SS

NH3-N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

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50

150

150

25

本项目执行标准

250

150

150

25

2、废气污染物控制标准

压铸工序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脱模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机加工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此外,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附录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工序

污染因子

有组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排气筒编号和高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熔铝烟尘

颗粒物

1#,15m

30

/

1.0

GB *-2020、DB44/27-2001

脱模废气

有机废气

1#,15m

100

/

4.0

DB44/2367-2022、DB44/27-2001

打磨、钻孔

颗粒物

/

/

/

1.0

DB44/27-2001

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名称

颗粒物

5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GB *-2020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DB44/2367-2022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污染物控制标准

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储存在车间内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设置在车间内,地面水泥硬化,顶部防雨淋,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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