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
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公示如下:
2024年6月6日,山东博克塞 (略) 根据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源环审[2022]22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
建设地点: (略) 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略) 交叉口以南 (略) 西
项目投资:总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山东博克塞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构筑物,项目以环氧*烯基玻璃纤维预浸料等为主要原料,购置裁布机、压机、模温机、废气处理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件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由山东量石 (略) 编制,2022年7月4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源环审[2022]22号),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2024年3年进行工程验收,公司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博克塞 (略) 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内容。
5、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环评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为多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果更加明显。本项目机器人打孔机环评为5台实际为7台,空压机环评为2台实际为3台。多出的设备实际为备用设备,作为设备检修时备用使用,不增加子项目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裁切、铺层、模压、冷却定型过程中产生的VOCs及打孔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沿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各车间废气排气筒设永久采样孔、 (略) ,且废气排放口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山东尚石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废水排口pH值在7.5~7.8,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5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0.481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7.4mg/L,CODCr最大排放浓度25mg/L。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的限值要求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裁切、铺层、模压、冷却定型工序P1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0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34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mg/m33.0kg/h);经核算,该套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约为53.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VOCs:2.0mg/m3)。
3.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5.9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3.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项目VOCS年排放量0.0385t/a,厂界颗粒物排放量小于0.001t/a,项目COD年排放量0.071t/a,项目氨氮年排放量0.0013t/a。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YYDL[2019]013号)中总量控制指标:VOCS:0.0441t/a、颗粒物:0.001t/a、COD:1.176t/a(内控)、氨氮:0.1008t/a(内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略) 和排气筒标识牌,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管理,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确保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废管理规范要求。
4、补充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建设单位:山东博克塞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沂源县
备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公示如下:
2024年6月6日,山东博克塞 (略) 根据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源环审[2022]22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
建设地点: (略) 沂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略) (略) 交叉口以南 (略) 西
项目投资:总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山东博克塞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构筑物,项目以环氧*烯基玻璃纤维预浸料等为主要原料,购置裁布机、压机、模温机、废气处理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件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由山东量石 (略) 编制,2022年7月4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山东博克塞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源环审[2022]22号),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举报、投诉和处罚。2024年3年进行工程验收,公司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博克塞 (略) 玻璃纤维/树脂复合材料上箱体生产项目内容。
5、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环评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际为多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果更加明显。本项目机器人打孔机环评为5台实际为7台,空压机环评为2台实际为3台。多出的设备实际为备用设备,作为设备检修时备用使用,不增加子项目产能。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裁切、铺层、模压、冷却定型过程中产生的VOCs及打孔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尾气沿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各厂界昼间、夜间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各车间废气排气筒设永久采样孔、 (略) ,且废气排放口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山东尚石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检测。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废水排口pH值在7.5~7.8,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5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0.481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7.4mg/L,CODCr最大排放浓度25mg/L。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的限值要求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裁切、铺层、模压、冷却定型工序P1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0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834kg/h,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mg/m33.0kg/h);经核算,该套装置对VOCS的去除效率约为53.8%。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VOCs:2.0mg/m3)。
3.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5.9dB(A),夜间噪声Leq最大值为43.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项目VOCS年排放量0.0385t/a,厂界颗粒物排放量小于0.001t/a,项目COD年排放量0.071t/a,项目氨氮年排放量0.0013t/a。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YYDL[2019]013号)中总量控制指标:VOCS:0.0441t/a、颗粒物:0.001t/a、COD:1.176t/a(内控)、氨氮:0.1008t/a(内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验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了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 (略) 和排气筒标识牌,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管理,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确保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符合危废管理规范要求。
4、补充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保养等相关记录。
建设单位:山东博克塞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沂源县
备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