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伟泰先进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9万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伟泰先进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9万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4〕40号
关于对江苏伟泰 (略)
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伟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伟泰 (略) 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吕 (略) 8号,新增用地面积50亩,通过外购板材、合金等原材料经机加工-前处理-涂装-装配测试等工艺生产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固危废仓库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审备〔2023〕170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57号),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碳钢前处理线废水、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碳钢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和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访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和访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中颗粒物、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中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边角料、焊渣、机加工废砂纸、其他原料废包装材料、其他除尘粉尘、废喷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乳化液、废齿轮油、蒸馏残渣、层间打磨废砂纸、漆渣、试验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废催化剂、喷漆喷粉除尘粉尘、废过滤棉、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拖把、废滤芯、水帘废液、废沸石、超声波清洗废液、槽渣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以生产车间一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二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加强含磷污染物收集治理,严格厂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磷账本”。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COD≤5.492/0.842吨、悬浮物≤3.215/0.168吨、氨氮≤0.538/0.067吨、总磷≤0.046/0.008吨、总氮≤0.692/0.202吨、石油类≤0.0005/0.0005吨、动植物油≤0.068/0.017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5532吨,二氧化硫≤0.0329吨,氮氧化物≤0.3898吨,挥发性有机物≤0.*吨(其中TVOC≤0.669吨、苯系物≤0.091吨、二*苯≤0.046吨、苯*烯≤0.017吨),硫酸雾≤0.0009吨,氯化氢≤0.00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37吨,挥发性有机物≤0.3825吨(其中TVOC≤0.351吨、苯系物≤0.048吨、二*苯≤0.024吨、苯*烯≤0.009吨),硫酸雾≤0.0002吨,氯化氢≤0.000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 日
抄送: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局窗口
镇环审〔2024〕40号
关于对江苏伟泰 (略)
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伟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伟泰 (略) 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吕 (略) 8号,新增用地面积50亩,通过外购板材、合金等原材料经机加工-前处理-涂装-装配测试等工艺生产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固危废仓库等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套高端装备精密结构组件产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丹审备〔2023〕170号)。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57号),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碳钢前处理线废水、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碳钢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工段喷淋塔水帘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铝件前处理线废水和其他工段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工艺废水、锅炉软化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访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限值和访仙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工工序下料打磨及喷砂废气中颗粒物、铝件前处理线酸洗废气中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相应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三效蒸发器配套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碳钢前处理线及铝件前处理线配套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漆工段调漆、喷漆、补漆、清洗、打磨、固化烘干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喷粉工段喷粉固化、打磨及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检验工段密封打胶废气、盐雾测试废气、焊接试验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厂界硫酸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边角料、焊渣、机加工废砂纸、其他原料废包装材料、其他除尘粉尘、废喷砂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机油、废乳化液、废齿轮油、蒸馏残渣、层间打磨废砂纸、漆渣、试验废液、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废催化剂、喷漆喷粉除尘粉尘、废过滤棉、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材料、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拖把、废滤芯、水帘废液、废沸石、超声波清洗废液、槽渣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以生产车间一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二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上述范围内现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应按照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加强含磷污染物收集治理,严格厂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磷账本”。
三、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吨,COD≤5.492/0.842吨、悬浮物≤3.215/0.168吨、氨氮≤0.538/0.067吨、总磷≤0.046/0.008吨、总氮≤0.692/0.202吨、石油类≤0.0005/0.0005吨、动植物油≤0.068/0.017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5532吨,二氧化硫≤0.0329吨,氮氧化物≤0.3898吨,挥发性有机物≤0.*吨(其中TVOC≤0.669吨、苯系物≤0.091吨、二*苯≤0.046吨、苯*烯≤0.017吨),硫酸雾≤0.0009吨,氯化氢≤0.0001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1.37吨,挥发性有机物≤0.3825吨(其中TVOC≤0.351吨、苯系物≤0.048吨、二*苯≤0.024吨、苯*烯≤0.009吨),硫酸雾≤0.0002吨,氯化氢≤0.000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七、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 日
抄送: (略) 丹阳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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