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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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行审函〔2024〕108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报批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琼中教育函〔2024〕254号)、《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略) 出具的《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钗幼儿园、上安乡中心幼儿园、新伟幼儿园、湾岭第二幼儿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琼中四所幼儿园食堂厨房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分别为加钗幼儿园、上安乡中心幼儿园、新伟幼儿园、湾岭第二幼儿园)。改造面积分别为加钗幼儿园169.52平方米、上安乡中心幼儿园161.88平方米、新伟幼儿园65.92平方米、湾岭第二幼儿园112.17平方米。主要对幼儿园厨房标准化规范化改造。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定后的预算总投资金额为*.2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09元,建设其他费为52561.18元,预备费为14310.9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行审函〔2024〕108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报批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琼中教育函〔2024〕254号)、《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 (略) (略) 出具的《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评审报告》及相关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加钗农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食堂改造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钗幼儿园、上安乡中心幼儿园、新伟幼儿园、湾岭第二幼儿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琼中四所幼儿园食堂厨房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分别为加钗幼儿园、上安乡中心幼儿园、新伟幼儿园、湾岭第二幼儿园)。改造面积分别为加钗幼儿园169.52平方米、上安乡中心幼儿园161.88平方米、新伟幼儿园65.92平方米、湾岭第二幼儿园112.17平方米。主要对幼儿园厨房标准化规范化改造。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定后的预算总投资金额为*.24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09元,建设其他费为52561.18元,预备费为14310.97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依法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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