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对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 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 〔2024〕103号 | 2024年6月6日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塞区镰刀湾镇双山则村。项目拟在王107井场内新建1座注水站,不新征土地。采出水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除油+气浮+双滤料过滤+改性纤维球过滤”处理工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水处理间、加药间、注水泵房,新建1座卸水池、2具除油罐、2具缓冲罐和2具净化水罐,同时新建1座卸水池及配套设施等。本次评价范围仅为王107注水站站场工程,不包括采出水输水管线、注水井以及注水管线等。项目总投资2053.*元,其中环保投资46.*元,占总投资的2.2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密闭储存、输送和处理,加强操作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由专用集烟道排放,确保满足油烟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盥洗废水经站内东北侧旱厕收集后,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为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和储罐溢流排污,全部返回水处理系统作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随意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滤料、药剂废包装、污油池污油、池底和罐底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收集、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6日
抄 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6日我局对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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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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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 〔2024〕103号 | 2024年6月6日 |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杏子川采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杏子川采油厂王107注水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安塞区镰刀湾镇双山则村。项目拟在王107井场内新建1座注水站,不新征土地。采出水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采用“除油+气浮+双滤料过滤+改性纤维球过滤”处理工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水处理间、加药间、注水泵房,新建1座卸水池、2具除油罐、2具缓冲罐和2具净化水罐,同时新建1座卸水池及配套设施等。本次评价范围仅为王107注水站站场工程,不包括采出水输水管线、注水井以及注水管线等。项目总投资2053.*元,其中环保投资46.*元,占总投资的2.2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密闭储存、输送和处理,加强操作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由专用集烟道排放,确保满足油烟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盥洗废水经站内东北侧旱厕收集后,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为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和储罐溢流排污,全部返回水处理系统作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随意排放。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柔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处置,废滤料、药剂废包装、污油池污油、池底和罐底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收集、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6日
抄 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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