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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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2024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49号)文件批复,县政府决定征收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水田0.1491公顷、林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2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14公顷,作为柘荣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批次建设用地拟用于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文化展示馆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村)、面积、范围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集体土地0.3014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所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障方式安置办法。

  五、实施征地单位及办理征地补偿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村委会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并领取补偿费。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以及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七、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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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4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49号)文件批复,县政府决定征收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水田0.1491公顷、林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2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14公顷,作为柘荣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依法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批次建设用地拟用于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文化展示馆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村)、面积、范围

  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柘荣县城郊乡赤岭村集体土地0.3014公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安置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所涉及农业人口采取货币、社会保障方式安置办法。

  五、实施征地单位及办理征地补偿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村委会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并领取补偿费。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以及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七、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柘荣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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