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2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补充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直罗烈士陵园墓区及墓区步道
项目地址:直罗镇直罗街.
占地面积:2337.61平方米。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临林地(具体保护范围以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宗地图为准)。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富县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直罗烈士陵园宗地图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补充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直罗烈士陵园墓区及墓区步道
项目地址:直罗镇直罗街.
占地面积:2337.61平方米。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临林地(具体保护范围以不动产权证书划定的宗地图为准)。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富县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直罗烈士陵园宗地图
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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