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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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4年6月6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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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乐凯北大街 (略) 民服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府河治理工程

(略) 清苑区、 (略) 莲池区

(略) 清苑区水利局

中水北方勘测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对府河及支流防洪能力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9.58km、堤防加高培厚58.06km、新建防洪墙1.1km、岸坡填筑4.35km、穿村段挡墙防护6.2km、堤岸防护20.72km、改建刘口泵站1座、改建保新路排水沟穿堤闸1座、改建金线河入府河口跌水1座、堤(岸)顶路硬化62.18km、改建上堤坡道71处、生产桥改建6座等。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6.73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主要为河道疏浚和堤防加高培厚占地,对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占补平衡。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临时占用,临时占地会破坏占地区内的生物结构和植被;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范围内原有植物的剥离、清理及占压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会造成地上部分破坏甚至死亡;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运输、施工机械噪声和人为活动,使动物受到惊扰,迫使其向项目区周边其他生态环境迁移;本工程涉水,施工期将对河道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鱼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后逐渐进行恢复,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生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对景观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破坏了项目区的景观的和谐性;项目施工活动对临时占地区造成强烈扰动,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局部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填方等工作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地表裸露,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控制占地,对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占补平衡。施工前对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后进行土地复垦,林地等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有效的收集处置,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对河道、河床及植被的破坏。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采取临时措施,采取分区防治水土流失,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时段主要为施工期,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清淤沥水及清淤疏浚扰动地表水体等。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以上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要求。清淤沥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送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扰动地表水体,可能会对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前将工程情况及施工进度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地表水水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用地,尽量远离水质监测断面,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对监测站及上下游围堰采取防污屏进行截污,减少工程施工对水体扰动,防止影响监测站工作。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运行期无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械燃油废气、食堂油烟、淤泥臭气,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施工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2934-2019)要求。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施工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检修与保养。施工营地油烟选用国家检验认可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标准。清淤过程中以及淤泥在临时堆存沥水的过程中及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项目施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刘口灌排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居民点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及减速带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两岸堤顶道路及交通桥与现状车流量基本一致,禁止在居民区集中路段鸣笛;对车辆进行限速、限行;加强道路运行维护,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度。泵站噪声源均安置在厂房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和设置隔声罩的方式进行消声。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淤泥。弃渣及淤泥 (略) 指定的消纳场。弃土外运至同时期开工建设的唐河治理工程进行利用。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不再单独设置弃土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024年6月6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府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乐凯北大街 (略) 民服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府河治理工程

(略) 清苑区、 (略) 莲池区

(略) 清苑区水利局

中水北方勘测 (略)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对府河及支流防洪能力进行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29.58km、堤防加高培厚58.06km、新建防洪墙1.1km、岸坡填筑4.35km、穿村段挡墙防护6.2km、堤岸防护20.72km、改建刘口泵站1座、改建保新路排水沟穿堤闸1座、改建金线河入府河口跌水1座、堤(岸)顶路硬化62.18km、改建上堤坡道71处、生产桥改建6座等。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6.73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主要为河道疏浚和堤防加高培厚占地,对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占补平衡。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临时占用,临时占地会破坏占地区内的生物结构和植被;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为施工范围内原有植物的剥离、清理及占压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会造成地上部分破坏甚至死亡;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为运输、施工机械噪声和人为活动,使动物受到惊扰,迫使其向项目区周边其他生态环境迁移;本工程涉水,施工期将对河道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鱼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可随着施工结束后逐渐进行恢复,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生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对景观生态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破坏了项目区的景观的和谐性;项目施工活动对临时占地区造成强烈扰动,对区域土地利用产生局部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开挖、填方等工作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以及地形地貌受到扰动,地表裸露,增加新的水土流失。

项目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控制占地,对永久占用的耕地进行占补平衡。施工前对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后进行土地复垦,林地等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有效的收集处置,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对河道、河床及植被的破坏。维护施工区域以外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采取临时措施,采取分区防治水土流失,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时段主要为施工期,主要包括基坑排水、生活污水、机械冲洗废水、清淤沥水及清淤疏浚扰动地表水体等。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绿化用水,以上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要求。清淤沥水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送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扰动地表水体,可能会对监测站水质监测结果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前将工程情况及施工进度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地表水水质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用地,尽量远离水质监测断面,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对监测站及上下游围堰采取防污屏进行截污,减少工程施工对水体扰动,防止影响监测站工作。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环境空气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集中在施工期,运行期无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械燃油废气、食堂油烟、淤泥臭气,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施工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2934-2019)要求。若遇重污染天气时,根据《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施工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检修与保养。施工营地油烟选用国家检验认可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标准。清淤过程中以及淤泥在临时堆存沥水的过程中及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项目施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刘口灌排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在居民点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及减速带等。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两岸堤顶道路及交通桥与现状车流量基本一致,禁止在居民区集中路段鸣笛;对车辆进行限速、限行;加强道路运行维护,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度。泵站噪声源均安置在厂房内;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和设置隔声罩的方式进行消声。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及淤泥。弃渣及淤泥 (略) 指定的消纳场。弃土外运至同时期开工建设的唐河治理工程进行利用。施工期生活营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不再单独设置弃土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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