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
建设管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练塘镇位于青浦区,地处上海西南。镇东南与松江区新浜镇接壤,东与松江区石湖荡镇毗邻,东北与上海太阳岛旅游度假区隔泖河相望,北与朱家角镇境域相连,西北与金泽镇境域相接,西与浙江嘉善县*栅镇毗邻,南与金山区枫泾镇毗邻。地处沪、浙交界地区。境域 (略) 、 (略) 贯穿南北,连接318和320国道,沪杭高速和申嘉 (略) 横穿练塘镇。
全镇区域面积93.89平方公里,其中耕田面积3284公顷,水域面积1572公顷。常住人口达6.*人。下辖练东、泾珠、北埭、金前、泖甸、太北、叶港、朱庄、东泖、东田、联农、双菱、泾花、东淇、长河、大新、东厍、张联、徐练、浦南、蒸浦、东庄、蒸夏、芦潼、星浜25个行政村和蒸淀、小蒸、湾塘、下塘、三里塘5个居委会。
练塘镇农村宅基户数共有*户。 (略) 开发边界线内有1951户,占宅基地总数10.8%。城市开发边线外有*户,占89.2%。根据练塘镇村庄布局规划其中20个村为保留村、4个村为保护村、1个村为撤并村。每个行政村都有自然村涉及撤并农居点。30年以上房龄的房屋有*栋。农村村民房屋翻修意愿强烈。
二、适用范围
1.本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有农民建房资格权的可以按照农民建房流程审批。
2.本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符合条件的建房申请,且我镇在近期内(5年以上)因客观条件无法实施集中居住计划的村民,有农民建房资格权的可以按照农民建房流程审批。
3. (略) 开发边界内一律不得进行农民建房审批,涉及北埭村北庄、练东村王家、泾珠村尤家泾、张联村钟联、蒸夏村蒸西、芦潼村芦花6个自然村。该6个自然村村民原则上优先以上楼方式解决。
4.本镇涉及近期需进行集中居住的“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区、零星村落村民建房以相对集中居住方式解决。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 (略) 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实施规划管控,不得进行农民个人建房, (略) 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民进行集中居住;
2.节约集约原则。农村村民进行原地翻建或者异地翻建时,合理规划布局,节约土地利用,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对于新建房屋,优先利用本村存量宅基地进行建房。
3.一户一宅原则。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略) 、区规定的标准。多余房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先批后用原则。农村村民需要建房的,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各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未经审批先行施工的,依据法律流程,按违法建筑处理。
5.规范管理原则。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注重风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乡村特色。
四、职责分工
练塘镇政府成立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会审联席会议(由分管建设口副镇长任召集人,经发中心、规建生态办、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整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平安办、人大办和各村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规建生态办)负责协调处理农村村民建房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应区农村村民建房会审联席会议)
经发中心:主要负责建房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审查,申请建房用地人数、分户条件认定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做好系统资料上传)(对应区农业农村委职责)
规建生态办:主要负责区级部门对接,信访投诉件接单及回复。做好相关农民建房政策解释。(对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路桥管理办:按要求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农村建筑风貌的引导,农户建房的开工查验、建房安全质量指导和竣工验收。(做好系统资料上传)(对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规划资源所:作为区规划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发放农户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用地范围划设、敲桩定位、违法用地查处。(对应区规划资源局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房屋建设过程中超高、超面积、移位等违建行为的执法处置,负责房屋竣工验收过程中新增违建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综合整治办:做好涉及违章建筑“*”热线举报接单,配合村委会做好房屋在建过程的监管,做好房屋在建期间巡查工作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新违管控和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
村委会:村委会主任作为所管辖区域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并协调建房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并做好涉违信访案件的预防、前期处置和稳控工作。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本村的村民建房过程的常态化跟踪、巡查,发现有涉嫌超高、超面积、故意移位等违建情况要及时劝阻(留下工作痕迹),对置之不理的 (略) 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整治办。做到每天巡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整治,并配合职能部门完成执法流程等后续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未及时发现本村村民建房时违规行为的,在年底考核中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制。
信访办:负责村民建房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及信访件转办。
司法所:负责村民建房违法行为处置后的协调工作。
五、管理流程及违建处置
1.村委会受理上报
(1)申请户提出申请
申请户需要建房时,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需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由村委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宅基地使用证等复印件。新宅基地需标注建房四址范围。并挑选房型图,保障乡村风貌符合要求。
(2)申请户资格权认定
经发中心收到村委会提交的申请户资料后。由经发中心对申请户资格权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需盖章确认),同时对所认定的意见负责。
(3)土地情况认定
村委会将申请户资料提交镇规划资源所。由规划资源所对申请户建房土地性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需盖章确认),同时对所认定的意见负责。
(4)村民委员会进行预审
村委会在收到经发中心和规划资源所的审核意见后。将建房申请作为村里重大事项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讨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申请人名单和 (略) 桥管理办,同步将资料上传建房系统。对不符合农民建房规定的申请人,由村委会作解释工作。
2.镇人民政府审核
(1)路桥管理办预审
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建房户名单后,查看村委会提供预审通过的农民建房资料,牵头联系镇规划资源所、村委会三方到建房户申请建房地点实地查看,三方共同到现场测量原有房屋面积和申请需建造房屋面积是否满足建房需求。
(2)联席会议审核
路桥管理办根据前期资料汇总好建房户信息,根据要求牵头召集各部门召开农民建房联席会议。由申请户所在村委会在会上介绍申请户情况,随后联席会议根据所介绍的情况讨论该户建房申请,由出席联席会议各部门进行决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逐级审核
镇路桥管理办接到各村农民建房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再送区级部门审批,区级部门收到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好并发放建房申请的回复意见。全部审核通过后,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同步由经发中心(路桥管理办)在建房系 (略) 上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区级部门。
3.区级部门审批
镇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建房系统。由区农业农村委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审核,区规划资源局对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进行审核,区建管委主要对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进行审核。审核应当在20日内完成。
建房申请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由规划资源所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审批后建房的监督、管理
(1)村委会在建房前所做工作
村委会在放样前确定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明确责任。村委会到现场拍摄老房拆除照片,同时出具旧房拆除证明并签字确认。建房前审核的所有资料(包括照片)整理好,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现场定位、放样
村委会通过对建房户建房前审核后,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要求。路桥管理办在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放样后由到场各部门、村委会及建房户共同签字确认。放样单复印后由各部门各持一份留底。随后对该房屋在建过程中由村委会全程负责监督管理。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在建过程监管
放样结束后,在整个房屋建造过程中由村委会已落实的人员全程进行巡查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 (略) 桥管理办和综合整治办。
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和建房户自行承担。
(4)竣工验收
房屋结构封顶、外墙及门窗安装完毕后,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竣工验收。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验收申请后会同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测绘单位及村委会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测绘单位出具竣工测绘报告。路桥管理办在收到竣工测绘报告后通知村委会签字后领取建房批复。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符合规定并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对拒不整改的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5.违法行为处置
(1)现场核实:通过日常抽巡查、群众举报、信访、*热线等渠道发现有违规建房、违章建筑时,村委会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并立即将情况报村委会 (略) 桥管理办、综合整治办、规划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
(2)违建认定: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测绘单位应及时确认违建行为,并出具《练塘镇农村村民违规建房认定书》,交村委会和综合整治办签收。
(3)组织实施:在建违建当天发现当天处置。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综合整治办制定拆除方案,并实施当场拆除行动。拆除时,村委会建房负责人必须到场,不能到场的,应委托一名其他班子成员到场。
(4)拆违督办:违建行为确认第二天仍未处置,由路桥管理办出具督告单给村委会和综合整治办,并抄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成果反馈:违建行为处置完毕后,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综合整治办应填写《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行为处置成果表》报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等部门,并报分管领导。路桥管理办和规划资源所应做好登记记录。
(6)善后处置:由镇司法所、信访办及相关的村委会协调拆除违法建筑善后工作。
六、考核措施
(1)年底将针对农民建房全年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2)对积极广泛动员且将村民建房办法纳入村规民约村,优先开展审批;对监管不力的村暂缓农民个人建房审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七、其他规定
本方案由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练府〔2020〕30号)相应作废。
附件: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相关操作口径
附件
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相关操作口径
为了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维护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根据《 (略) 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浦区农民建房实施细则相关操作口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宅基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今后我镇宅基地审批及批后各个方面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操作口径。
一、农民建房资格认定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即一户农民(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主体资格: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根据本地区“农业户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个条件综合后,进行审核认定。
一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区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2.属本区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3.属本区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下列人员可以计入申请农户用地人数。
1.于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非农户口地址以及生产、生活在本村的人员。
2. (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未婚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3.由于土地征用原因解决社会保障,户籍转为非农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上述人员中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5.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略) 他处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征收(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已经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
(二)分户建房: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且分户后两户同时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分户子女均为农业户口)或者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分户条件的。
(三)离婚户建房:因离婚等原因放弃宅基地及住房权力,申请一户一宅农民建房的不予批准。离婚人员农民建房权利应根据婚前农民住房享受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经核实离婚后符合农民建房条件,未享受任何宅基地权益及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补偿、保障性住房等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的,原则上作为无房户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为主要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二、建房标准规定
(一)建筑面积标准
一般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规定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下户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5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但不增加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2.规定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6人户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6人以上户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二)间距、层数、高度及风貌标准
(1)基础高度:如农户邻居基础±0.000线低于45cm以下,新房基础±0.000线原则上掌握在45cm。
(2)建房高度:房屋高度从外地坪(场地)开始计算,二层楼房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建筑总高不得超过10米;三层楼房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总高不得超过13米。其中,底层层高为3米到3.2米,其余层数每层的层高宜为2.8米到3米。
(三)占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四)建筑房屋风貌
村民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当地传统风貌,体现本地区文化特色,新建房屋外墙基本采用白色调为主,屋面以黑色为主。
(五)室外楼梯:严格按图施工,不允许建造室外楼梯。
(六)外挑阳台:允许在前面建外挑阳台,外挑最多不超过1.3米,其余三侧不允许建外挑阳台。
(七)屋面坡度:新建房屋屋面可以开设老虎窗但必须严格按图纸规定施工。屋面与平顶之间角度均不超过30度。
(八)其他规定:不得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占用河道控制线。
(九)取消农业辅房(即棚舍)和围墙。
三、房屋批后监管
(一)放样前的准备工作
1.村委会在放样前确定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明确责任。
2.建房户凭有效施工合同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村委会缴纳建房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并与村委会签订建房承诺书(农民建房承诺书)。由村委会备案。
3.施工单位凭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安全员、质量员名单,到村委会缴纳建房施工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施工单位建房承诺书)。由村委会备案。
4.老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处置或委托村委会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建房户承担。
5.村委会到现场拍摄老房拆除照片,同时出具老房拆除证明并签字确认。
6.村委会将建房前审核的所有资料(包括照片)整理好,向路桥管理办提出放样时需提交,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定位、放样
1.村委会通过对建房户建房前审核后,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要求。
2.路桥管理办接到村委会要求放样后协调牵头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村委会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样。
3.路桥管理办在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放样后由到场各部门、村委会及建房户共同签字确认。
4.放样单复印后由各部门各持一份留底,随后对该房屋在建过程中由村委会全程负责监管。
(三)在建过程监管
1.放样结束后,在整个房屋建造过程中由村委会已落实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 (略) 桥管理办和综合整治办。
2.村委会安排专人监管建房过程,重点是基础开挖,严控占地面积;二层开工,严控建筑面积;结构封顶,严控房屋高度。要求每个重要节点要有现场测量数据和照片。
3.负责监管人员每天进行巡查,每周填写在建房屋每周进度表,必须每周上报到村委会主任处,便于及时掌握房屋在建情况。
4.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和建房户自行承担。
(四)竣工验收
1.房屋结构封顶后,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竣工验收。
2.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验收申请后会同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测绘单位及村委会到现场验收。竣工单每个单位各持一份。
3.验收合格的,由路桥管理办通知村委会签字后领取建房批复。验收不合格的,暂扣保证金。暂停发放建房批复,通过整改符合规定并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
(五)应急整改处置
1.建房户不按批复建房(超面积、超高等),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制止、上报。
2.路桥管理办对建筑面积、高度及违规点等情况进行核定,并开具核定证明。
3.镇规划资源所应对用地四至范围的违规情况进行核定,并开具核定证明。
4.综合整治办根据以上核定证明,启动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并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最终处置结果以书面 (略) 桥管理办。
5.村委会负责现场协调,必要时请镇综治部门派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6.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村委会有权根据决议没收保证金,保证金将用于拆除违建房屋。
四、相关考核措施
1.每年年底将各村对农民建房全年工作情况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2.对积极广泛动员且将村民建房办法纳入村规民约村,优先开展审批。
3.对监管不力出现违规建房的村将暂缓农民个人建房审批,并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对后续村民建房工作由该村自行解释。
《管理方案》及《操作口径》中未尽事宜,由我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席会议共同负责解释
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青浦区练塘镇农村村民住房
建设管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练塘镇位于青浦区,地处上海西南。镇东南与松江区新浜镇接壤,东与松江区石湖荡镇毗邻,东北与上海太阳岛旅游度假区隔泖河相望,北与朱家角镇境域相连,西北与金泽镇境域相接,西与浙江嘉善县*栅镇毗邻,南与金山区枫泾镇毗邻。地处沪、浙交界地区。境域 (略) 、 (略) 贯穿南北,连接318和320国道,沪杭高速和申嘉 (略) 横穿练塘镇。
全镇区域面积93.89平方公里,其中耕田面积3284公顷,水域面积1572公顷。常住人口达6.*人。下辖练东、泾珠、北埭、金前、泖甸、太北、叶港、朱庄、东泖、东田、联农、双菱、泾花、东淇、长河、大新、东厍、张联、徐练、浦南、蒸浦、东庄、蒸夏、芦潼、星浜25个行政村和蒸淀、小蒸、湾塘、下塘、三里塘5个居委会。
练塘镇农村宅基户数共有*户。 (略) 开发边界线内有1951户,占宅基地总数10.8%。城市开发边线外有*户,占89.2%。根据练塘镇村庄布局规划其中20个村为保留村、4个村为保护村、1个村为撤并村。每个行政村都有自然村涉及撤并农居点。30年以上房龄的房屋有*栋。农村村民房屋翻修意愿强烈。
二、适用范围
1.本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有农民建房资格权的可以按照农民建房流程审批。
2.本镇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符合条件的建房申请,且我镇在近期内(5年以上)因客观条件无法实施集中居住计划的村民,有农民建房资格权的可以按照农民建房流程审批。
3. (略) 开发边界内一律不得进行农民建房审批,涉及北埭村北庄、练东村王家、泾珠村尤家泾、张联村钟联、蒸夏村蒸西、芦潼村芦花6个自然村。该6个自然村村民原则上优先以上楼方式解决。
4.本镇涉及近期需进行集中居住的“三高沿线”、生态敏感区、零星村落村民建房以相对集中居住方式解决。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 (略) 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实施规划管控,不得进行农民个人建房, (略) 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民进行集中居住;
2.节约集约原则。农村村民进行原地翻建或者异地翻建时,合理规划布局,节约土地利用,控制宅基地占地面积。对于新建房屋,优先利用本村存量宅基地进行建房。
3.一户一宅原则。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略) 、区规定的标准。多余房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先批后用原则。农村村民需要建房的,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各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未经审批先行施工的,依据法律流程,按违法建筑处理。
5.规范管理原则。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注重风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乡村特色。
四、职责分工
练塘镇政府成立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会审联席会议(由分管建设口副镇长任召集人,经发中心、规建生态办、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整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平安办、人大办和各村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规建生态办)负责协调处理农村村民建房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应区农村村民建房会审联席会议)
经发中心:主要负责建房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审查,申请建房用地人数、分户条件认定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做好系统资料上传)(对应区农业农村委职责)
规建生态办:主要负责区级部门对接,信访投诉件接单及回复。做好相关农民建房政策解释。(对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路桥管理办:按要求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农村建筑风貌的引导,农户建房的开工查验、建房安全质量指导和竣工验收。(做好系统资料上传)(对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规划资源所:作为区规划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发放农户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用地范围划设、敲桩定位、违法用地查处。(对应区规划资源局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房屋建设过程中超高、超面积、移位等违建行为的执法处置,负责房屋竣工验收过程中新增违建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综合整治办:做好涉及违章建筑“*”热线举报接单,配合村委会做好房屋在建过程的监管,做好房屋在建期间巡查工作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新违管控和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
村委会:村委会主任作为所管辖区域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并协调建房监督管理各环节工作,并做好涉违信访案件的预防、前期处置和稳控工作。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本村的村民建房过程的常态化跟踪、巡查,发现有涉嫌超高、超面积、故意移位等违建情况要及时劝阻(留下工作痕迹),对置之不理的 (略) 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整治办。做到每天巡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整治,并配合职能部门完成执法流程等后续工作,同时还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未及时发现本村村民建房时违规行为的,在年底考核中对该村实行一票否决制。
信访办:负责村民建房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及信访件转办。
司法所:负责村民建房违法行为处置后的协调工作。
五、管理流程及违建处置
1.村委会受理上报
(1)申请户提出申请
申请户需要建房时,向所在村委会提交农村个人建房申请,需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由村委会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宅基地使用证等复印件。新宅基地需标注建房四址范围。并挑选房型图,保障乡村风貌符合要求。
(2)申请户资格权认定
经发中心收到村委会提交的申请户资料后。由经发中心对申请户资格权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需盖章确认),同时对所认定的意见负责。
(3)土地情况认定
村委会将申请户资料提交镇规划资源所。由规划资源所对申请户建房土地性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需盖章确认),同时对所认定的意见负责。
(4)村民委员会进行预审
村委会在收到经发中心和规划资源所的审核意见后。将建房申请作为村里重大事项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班子会议讨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申请人名单和 (略) 桥管理办,同步将资料上传建房系统。对不符合农民建房规定的申请人,由村委会作解释工作。
2.镇人民政府审核
(1)路桥管理办预审
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建房户名单后,查看村委会提供预审通过的农民建房资料,牵头联系镇规划资源所、村委会三方到建房户申请建房地点实地查看,三方共同到现场测量原有房屋面积和申请需建造房屋面积是否满足建房需求。
(2)联席会议审核
路桥管理办根据前期资料汇总好建房户信息,根据要求牵头召集各部门召开农民建房联席会议。由申请户所在村委会在会上介绍申请户情况,随后联席会议根据所介绍的情况讨论该户建房申请,由出席联席会议各部门进行决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逐级审核
镇路桥管理办接到各村农民建房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再送区级部门审批,区级部门收到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好并发放建房申请的回复意见。全部审核通过后,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同步由经发中心(路桥管理办)在建房系 (略) 上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区级部门。
3.区级部门审批
镇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传至建房系统。由区农业农村委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审核,区规划资源局对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进行审核,区建管委主要对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进行审核。审核应当在20日内完成。
建房申请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由规划资源所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审批后建房的监督、管理
(1)村委会在建房前所做工作
村委会在放样前确定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明确责任。村委会到现场拍摄老房拆除照片,同时出具旧房拆除证明并签字确认。建房前审核的所有资料(包括照片)整理好,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现场定位、放样
村委会通过对建房户建房前审核后,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要求。路桥管理办在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放样后由到场各部门、村委会及建房户共同签字确认。放样单复印后由各部门各持一份留底。随后对该房屋在建过程中由村委会全程负责监督管理。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在建过程监管
放样结束后,在整个房屋建造过程中由村委会已落实的人员全程进行巡查巡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 (略) 桥管理办和综合整治办。
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和建房户自行承担。
(4)竣工验收
房屋结构封顶、外墙及门窗安装完毕后,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竣工验收。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验收申请后会同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测绘单位及村委会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测绘单位出具竣工测绘报告。路桥管理办在收到竣工测绘报告后通知村委会签字后领取建房批复。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符合规定并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对拒不整改的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5.违法行为处置
(1)现场核实:通过日常抽巡查、群众举报、信访、*热线等渠道发现有违规建房、违章建筑时,村委会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并立即将情况报村委会 (略) 桥管理办、综合整治办、规划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
(2)违建认定: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测绘单位应及时确认违建行为,并出具《练塘镇农村村民违规建房认定书》,交村委会和综合整治办签收。
(3)组织实施:在建违建当天发现当天处置。由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综合整治办制定拆除方案,并实施当场拆除行动。拆除时,村委会建房负责人必须到场,不能到场的,应委托一名其他班子成员到场。
(4)拆违督办:违建行为确认第二天仍未处置,由路桥管理办出具督告单给村委会和综合整治办,并抄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5)成果反馈:违建行为处置完毕后,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综合整治办应填写《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行为处置成果表》报路桥管理办、规划资源所等部门,并报分管领导。路桥管理办和规划资源所应做好登记记录。
(6)善后处置:由镇司法所、信访办及相关的村委会协调拆除违法建筑善后工作。
六、考核措施
(1)年底将针对农民建房全年工作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2)对积极广泛动员且将村民建房办法纳入村规民约村,优先开展审批;对监管不力的村暂缓农民个人建房审批,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七、其他规定
本方案由练塘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练府〔2020〕30号)相应作废。
附件: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相关操作口径
附件
练塘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相关操作口径
为了加强本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维护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根据《 (略) 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浦区农民建房实施细则相关操作口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宅基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今后我镇宅基地审批及批后各个方面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操作口径。
一、农民建房资格认定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即一户农民(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主体资格: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根据本地区“农业户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个条件综合后,进行审核认定。
一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1.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区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
2.属本区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
3.属本区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下列人员可以计入申请农户用地人数。
1.于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为农业户口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非农户口地址以及生产、生活在本村的人员。
2. (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未婚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3.由于土地征用原因解决社会保障,户籍转为非农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上述人员中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5.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略) 他处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征收(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已经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
(二)分户建房: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且分户后两户同时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分户子女均为农业户口)或者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分户条件的。
(三)离婚户建房:因离婚等原因放弃宅基地及住房权力,申请一户一宅农民建房的不予批准。离婚人员农民建房权利应根据婚前农民住房享受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经核实离婚后符合农民建房条件,未享受任何宅基地权益及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补偿、保障性住房等城乡住房保障政策的,原则上作为无房户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上楼)为主要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二、建房标准规定
(一)建筑面积标准
一般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规定5人户及5人以下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4人及以下户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5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但不增加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2.规定6人户及6人以上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其中,6人户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6人以上户的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二)间距、层数、高度及风貌标准
(1)基础高度:如农户邻居基础±0.000线低于45cm以下,新房基础±0.000线原则上掌握在45cm。
(2)建房高度:房屋高度从外地坪(场地)开始计算,二层楼房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建筑总高不得超过10米;三层楼房檐口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总高不得超过13米。其中,底层层高为3米到3.2米,其余层数每层的层高宜为2.8米到3米。
(三)占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四)建筑房屋风貌
村民所建房屋必须符合当地传统风貌,体现本地区文化特色,新建房屋外墙基本采用白色调为主,屋面以黑色为主。
(五)室外楼梯:严格按图施工,不允许建造室外楼梯。
(六)外挑阳台:允许在前面建外挑阳台,外挑最多不超过1.3米,其余三侧不允许建外挑阳台。
(七)屋面坡度:新建房屋屋面可以开设老虎窗但必须严格按图纸规定施工。屋面与平顶之间角度均不超过30度。
(八)其他规定:不得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占用河道控制线。
(九)取消农业辅房(即棚舍)和围墙。
三、房屋批后监管
(一)放样前的准备工作
1.村委会在放样前确定监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明确责任。
2.建房户凭有效施工合同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村委会缴纳建房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并与村委会签订建房承诺书(农民建房承诺书)。由村委会备案。
3.施工单位凭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安全员、质量员名单,到村委会缴纳建房施工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施工单位建房承诺书)。由村委会备案。
4.老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房户自行处置或委托村委会进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建房户承担。
5.村委会到现场拍摄老房拆除照片,同时出具老房拆除证明并签字确认。
6.村委会将建房前审核的所有资料(包括照片)整理好,向路桥管理办提出放样时需提交,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定位、放样
1.村委会通过对建房户建房前审核后, (略) 桥管理办提出放样要求。
2.路桥管理办接到村委会要求放样后协调牵头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村委会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位、放样。
3.路桥管理办在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放样后由到场各部门、村委会及建房户共同签字确认。
4.放样单复印后由各部门各持一份留底,随后对该房屋在建过程中由村委会全程负责监管。
(三)在建过程监管
1.放样结束后,在整个房屋建造过程中由村委会已落实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 (略) 桥管理办和综合整治办。
2.村委会安排专人监管建房过程,重点是基础开挖,严控占地面积;二层开工,严控建筑面积;结构封顶,严控房屋高度。要求每个重要节点要有现场测量数据和照片。
3.负责监管人员每天进行巡查,每周填写在建房屋每周进度表,必须每周上报到村委会主任处,便于及时掌握房屋在建情况。
4.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和建房户自行承担。
(四)竣工验收
1.房屋结构封顶后,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竣工验收。
2.路桥管理办收到村委会验收申请后会同镇规划资源所、综合整治办、测绘单位及村委会到现场验收。竣工单每个单位各持一份。
3.验收合格的,由路桥管理办通知村委会签字后领取建房批复。验收不合格的,暂扣保证金。暂停发放建房批复,通过整改符合规定并再次验收合格后发放。
(五)应急整改处置
1.建房户不按批复建房(超面积、超高等),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制止、上报。
2.路桥管理办对建筑面积、高度及违规点等情况进行核定,并开具核定证明。
3.镇规划资源所应对用地四至范围的违规情况进行核定,并开具核定证明。
4.综合整治办根据以上核定证明,启动正在搭建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并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最终处置结果以书面 (略) 桥管理办。
5.村委会负责现场协调,必要时请镇综治部门派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6.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村委会有权根据决议没收保证金,保证金将用于拆除违建房屋。
四、相关考核措施
1.每年年底将各村对农民建房全年工作情况纳入镇人民政府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2.对积极广泛动员且将村民建房办法纳入村规民约村,优先开展审批。
3.对监管不力出现违规建房的村将暂缓农民个人建房审批,并情况予以公开通报,对后续村民建房工作由该村自行解释。
《管理方案》及《操作口径》中未尽事宜,由我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席会议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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